葫蘆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3、對全市供銷社實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6、督促、檢查全市供銷社和有關企業承擔完成國家和省、市政府委託的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任務。 8、按照政府授予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市直屬供銷企事業單位集體財產的保值增值。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葫蘆島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2001]64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定葫蘆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市供銷社是市政府領導的合作經濟組織。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某些職能。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2、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在所屬企業的執行情況,規範經營秩序,保護平等競爭,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3、對全市供銷社實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按照國家和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指導和推進供銷社系統企業改革,強化為“三農”服務功能,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經營機制。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幹部管理;負責所屬企事業黨的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5、統籌供銷系統城鄉商品市場體系,培育和發展城鄉商品市場,保證和促進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民生活資料的供應和暢通。
6、督促、檢查全市供銷社和有關企業承擔完成國家和省、市政府委託的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任務。
7、負責對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投資活動的審批和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促進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按照政府授予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市直屬供銷企事業單位集體財產的保值增值。
9、承辦市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