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件
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緝拿特大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文語。
2006年3月11日至5月26日,浙江省金華市、福建省福鼎市、江西省上饒市連續發生5起系列入室搶劫強姦殺人案件,共殺死6人,重傷2人。經公安機關認定,上述5起案件為董文語所為。董文語,曾用名“塗典波”、“王民”,男,漢族,1978年10月26日出生,戶籍地址為浙江省平陽縣龍尾鄉百尖村,身高1.60米左右,體態中等偏瘦,穿38碼鞋,頭頂有4厘米傷疤。身份證號碼:330326197810266416。
經查,董文語國小三年級後離家出走,浪跡全國各地。曾因犯罪多次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該人善於爬乘火車,無固定職業及住所,多住在工棚、建築工地、無人居住的空房,野外生存能力強。曾經到過浙江、福建、江西、湖南、貴州、廣西、雲南、湖北、江蘇、上海、廣東、海南等地。
為儘快把兇犯緝拿歸案,消除社會隱患,公安機關希望廣大人民民眾協助緝捕董文語。對直接抓獲或提供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董文語的人員,公安部曾提出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獎勵。
偵辦過程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語流竄於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間攀爬窗戶進入居民住宅,進行殺人、強姦、搶劫等犯罪活動。其間,共殺死6人(其中女性5人)、殺傷2人(其中重傷1人),並強姦4名女性,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在全國通緝董文語。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語在四川省宜賓市象鼻鎮爬窗進入一村民家中,竊得一部手機後從原路爬出窗外時,村民被驚醒並呼叫,他從二樓跳下時摔斷右腿被村民抓獲。當地警方通過審查並根據董文語攜帶的物品(通緝令及日記)確認了其身份。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批捕。
2006年11月20日,董文語被押解回金華市,當地數千民眾夾道圍觀。
2007年4月26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以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和侮辱屍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7年5月16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董文語系列殺人、強姦、搶劫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法院還判處董文語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52萬元。宣判後,董文語在法定期限內未抗訴。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語被金華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評價
根據董文語自述,其童年家庭暴力及戀愛不幸導致其有強烈的反社會性。他在其日記中稱自己痛恨世人,便一步一步墜入犯罪的深淵。這樣的悲劇,值得人們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