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三要素
一直以來,西方哲學界對知識的定義包含了三個要素,即所謂的得到辯護的真信念,英文中常被簡稱為JTB理論。具體來說,某個人A“知道”某個事件B,或說A掌握了關於B的知識,是指:1.B本身是真的;
2.A相信B是真的;
3.A相信B為真是得到辯護的(或者說有理據、合理的或確證的)。
這樣的情況下,獲得的知識是真實可靠的。
JTB理論中的每一點都是必要的。首先,如果事件B本身是假的,就不能說是知識。其次,如果A不相信或不接受“B是真的”這一點的話,也不能說他知道B。最後,即使前兩點滿足,如果A的相信不是得到辯護,或者說有理據的話,仍然不能說A有關於B的知識。舉例來說,某人買了彩票後弄丟了,然後他認為自己也沒有中彩票。雖然事實上他也沒中,但由於他的相信是無合適理由的(未經辯護),所以不能稱作是知識:他並不知道自己的確沒中彩票。
反例
然而,自從葛梯爾的論文發表之後,哲學家們開始注意到,僅僅滿足以上三個要素還不能完全刻畫知識或“知道”的本質。以下是一個反例:一個工作職位有史密斯和瓊斯兩個人競爭。雙方都想得到這個職位。史密斯在某天晚上聽到別人說上司會把這個職位給瓊斯。事實上瓊斯比他學歷高,經驗也更優勝。他很有理由相信瓊斯會得到這個職位。同時瓊斯中了彩票,將和某人分享十萬美元。於是史密斯認識到:“得到這個職位的人中了彩票”。然而,事實上是上司讓史密斯得到了這個職位。史密斯不知道的還有:他買的彩票也中獎了,他就是那個和瓊斯分享十萬美元的人。現在的問題是:史密斯認識到的“得到這個職位的人中了彩票”是一個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他真的知道這一點嗎?
另一個反例是葛梯爾當時提出的反例:
史密斯被告知瓊斯有一輛福特車,他因此相信這件事,並同時也有理由相信:“或者瓊斯有一輛福特車,或者布朗在巴塞隆納”,雖然他根本不知道布朗在哪裡。事實上,瓊斯並沒有福特車,但是布朗的確在巴塞隆納,所以史密斯相信的事情是真的(真信念),並且是得到辯護了的,但並不是知識。
問題的解釋
葛梯爾的反例提出後,哲學家們嘗試對此作出回應。這些反例表明,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並不能稱為知識的充分條件。那么,怎樣才能正確地對“知道”這個行為進行描述?什麼才是掌握知識的充分條件?外在主義的解釋
所謂外在主義是指從認識主體的外部尋找解釋和刻畫知識之條件的理論。外在主義認為,使得A有理由相信B是因為客觀存在的外部因素。葛梯爾的反例似乎都有一個特點:使得A有理由相信B的原因客觀上都不是真正的使得B為真的原因。比如,第二個反例中,使得史密斯認為“或者瓊斯有一輛福特車,或者布朗在巴塞隆納”是真事的原因是他有理由相信“瓊斯有一輛福特車”。而事實上真正使得這句論斷成真的原因是“布朗在巴塞隆納”。如果這兩個原因是一致的,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因此阿爾文·戈德爾曼(Alvin Goldman)提出:知識是通過恰當的因果關係產生的真信念。也就是說,真實的事實B,經過一系列切當的因果關係後,成為了使得A有理由相信B的原因。然而,經此修正的外在主義解釋仍然面對著反例的挑戰:
瘋人院裡的瓊斯因為心臟病死了。之後,與他同一個病房的一個瘋子用刀把他的頭割了下來。醫生趕到現場,看到沒有頭的瓊斯,立刻判斷出瓊斯死了。
這裡面醫生得到的是真實可靠的知識。但根據戈德爾曼的判別方法,造成“瓊斯死了”原因:心臟病發,客觀上並沒有通過恰當的因果關係使得醫生產生“瓊斯死了”這樣一個真信念。所以根據戈德爾曼,這並不是知識。也就是說,戈德爾曼的判據會出現過於嚴厲的情況。
可靠性理論
另一種外在主義的解釋基於產生真信念的確證的可靠性。產生信念的過程和方法必須是可靠的,獨立於主觀的信念。只要客觀上方法有可靠性,那么獲得的就是知識。這個方法可以解釋許多的葛梯爾式的反例,但是也有反對者提出了所謂的“透視眼反例”:
某人在做腦部手術時被醫生安裝了超級透視眼,能夠準確看見一切一千千米以內的事物(客觀上正確)。他醒來後看見美國總統在五百千米外的白宮裡辦公,但他對自己的視力一無所知,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看到這一切。但是他相信自己的視力。然而,他僅僅是相信,並不是知道。儘管過程是客觀可靠的。
內在主義的解釋
內在主義關注的是主體A從得到信息到確證的過程。內在主義認為,這一過程是取決於主體內心的確證。因此,內在主義對於葛梯爾問題的回答是:構成知識的條件中還需要加上一條,使得主體A有理由相信B的本質理由不可以是假的。這裡的本質理由是只能夠左右主體作出判斷的理由。也就是說,這個理由如果不成立的話,A將不一定相信 B。
這個補充可以解釋葛梯爾的反例。第一個反例中,史密斯相信的本質理由是他認為“瓊斯會得到這個職位”,而這不是真的。第二個反例中史密斯相信的本質理由是“瓊斯有一輛福特車”,這也是假的。然而,新的反例又被發現了:
一個不會中文的英國人被關在一個房間裡,手頭只有一本中英對照詞典。他被要求回答一個用中文提問的問題。他選擇了相信這本詞典。他根據詞典查出了問題的英文翻譯,並使用詞典用中文回答了問題,並認為自己答對了。實際上他的確答對了,但他真的知道自己答對了嗎?事實上他也不能確定。然而使得他有理由相信自己答對的本質理由“詞典是正確的”的確是真的。
另一個反例是:某人在鄉間開車時看到路邊有一個穀倉。他據此認為路邊有穀倉。然而實際上附近在拍電影,建了不少逼真的假穀倉。某人看到的碰巧是真的穀倉。這裡的本質理由“我看到一個穀倉”是真的。但實際上某人不一定能知道他看到的就是真穀倉,即使他看到的是假穀倉,也會這樣認為。
可敗性理論
1969年,凱斯·雷爾(Kaith Lehrer)和湯馬斯·帕克森提出了一個新的條件:可敗性條件。他定義:一個命題是可擊敗的,如果知道了另一個事實後就有可能否決它。而知識是不可擊敗的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也就是說,知識是無論再得到什麼其它的真命題,都不會被否定的得到辯護的真信念。
然而,連雷爾自己也承認,這樣得到的“知識”的刻畫過於嚴苛,因為可以假定某個“擊敗”原先知識的事實仍舊會被其他事實擊敗。
跨文化研究
近年來有關於葛梯爾問題的實驗性研究表明,對“知識”和“知道”的理解可能會隨著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項跨文化的實地研究以如下的一個問題作為測試:
張三的一個朋友李四有一輛雷鳥汽車。張三完全不懂車,只知道李四和他說過這是輛美國牌子的車,於是一直這樣認為。但是實際上李四的雷鳥不久前被盜了,他現在開的是剛買來的一輛二手雪佛蘭,仍然是美國牌子的車。所以說,張三的信念“李四有輛美國牌子的車”仍然是有辯護的真信念。但是,張三是否真的知道這件事呢?還是他僅僅是相信而已?
接受測試的美國人基本都認為張三其實不知道這件事。但是,調查顯示,東亞地區的受測試者大部分認為張三是知道這件事的。同樣的回答也發生在印度次大陸的受測試者中[3] 。研究認為,對知識的理解也有可能和語言與社會形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