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03--1978.03黟縣陽光公社下放知青;
1978.03--1980.07 池州農校學習;
1980.07--1981.08 黟縣農業局漁亭農技站幹部;
1981.08--1983.06 黟縣黃梅戲劇團幹部;
1983.06--1990.01祁門縣農業局技乾(其間:1985.09-1987.07安徽農學院農經管理專業學習);
1990.01--1993.05 祁門縣政府辦秘書二科科員、副科長;
1993.05--1994.02 祁門縣政府辦秘書科秘書(副科);
1994.02--1995.11 祁門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5.11--1998.03 祁門縣平里鎮黨委書記;
1998.03--2005.01 祁門縣祁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1.05副縣)(其間:2003.09-2003.11 掛職浙江瑞安市安陽鎮東山辦事處主任助理);
2005.01--2005.03 祁門縣祁山鎮臨時黨委副書記、 籌備領導組副組長;
2005.03--2005.04 祁門縣祁山鎮黨委書記;
2005.04--2006.07 祁門縣祁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6.07--2007.03 祁門縣委常委,祁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7.03--2011.01 祁門縣委常委(其間:2007.03-2007.05市委黨校縣乾班學習);
2011.01--2011.05 祁門縣委常委、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1.05--2012.12 祁門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2.12-- 祁門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黃山市第六屆黨代會代表,十四屆祁門縣縣委委員,十七屆祁門縣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28日,黃山市祁門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葉為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22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黃山市委批准,中共黃山市紀委、黃山市監委對祁門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葉為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葉為舟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旅遊攝影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和事實;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禮金,數額巨大;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葉為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黨紀國法觀念淡漠,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親屬結成利益共同體,大肆索取收客群多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黃山市紀委常委會、黃山市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中共黃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為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