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芳

葉偉芳

葉偉芳,1964年出生,1979年12月畢業於華北電力大學,曾先後擔任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在職期間接受多家企業請託,在承攬工程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362萬餘元。2016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葉偉芳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葉偉芳葉偉芳
1979年12月畢業於華北電力大學,獲得熱能與動力工程學士學位,並且獲得了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專業的學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任華北電管局雄輝總承包公司總經濟師。

1997年5月至2005年1月擔任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環保工程分部總經理。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間,擔任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間,擔任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3月18日起轉任為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違紀事件

葉偉芳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多家企業請託,收受賄賂款共362萬餘元。葉偉芳到案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122萬餘元的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葉偉芳的親屬代其退繳322萬餘元,許德富退繳40萬元,贓款已全部追繳。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葉偉芳除了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單位承攬工程索取好處費外,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葉偉芳還收受請託人為他在北京某國際高爾夫俱樂部辦理的高爾夫球卡等總計60餘萬元。

2016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葉偉芳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葉偉芳不服,提出抗訴,2016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葉偉芳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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