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日戳

落地日戳

此日戳能反映郵件到達的局(所)和到達時間。但從套用上看,落地日戳也能起到投遞日戳的作用。但其作用並非完全相同。比如投遞部門蓋了落地日戳以後,有的郵件還會因收件人不在等原因,需要交視窗進行局內投交,還有的需要轉給其他局投遞。在這種情況下,落地日戳的作用就有別於投遞日戳了。有時收件人或收件單位以接收日戳作為郵件到達日期的證明,這在法律上同樣是有效的。

簡介

落地日戳落地日戳

投遞日戳,即集郵者俗稱的“落地戳”。投遞日戳對廣大集郵者來說,尤為重要。一般用戶對投遞日戳不注意,只要收到郵件就滿意了,集郵者則不同,他們收集的郵品實寄封、實寄片郵戳、郵簡等,郵品要求合乎集郵展覽規則,實寄郵品須有投遞日戳,才算完整郵品。投遞日戳對郵品的收藏價值和參展價值有著重要作用。集郵者收集到沒有投遞戳的封、片,視其為“不完整”郵品,所以集郵者對落地戳十分關心。

規定

郵政部門對落地戳也很重視,在《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316條中規定:“進口的平、掛郵件都必須加蓋當班投遞日戳,並保證加蓋日戳的清晰而無遺漏。平、掛信件應在背面加蓋日戳;印刷品和明信片應加蓋在規定的位置上,不得將日戳加蓋在所貼的郵票上和明信片的文字上及美術明信片的圖案上。”
郵戳是郵政史的記錄。今天的郵戳,就是明天的郵政史。對小小的郵戳,不可忽視。郵政企業加強投遞業務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內郵件處理規定》,維護用戶利益,維護集郵者利益。

意義

重視落地日戳的加蓋,並非是郵迷的“特殊要求”,而是由落地日戳的性質和郵政業務規範所決定。我們知道,郵政受理了用戶交寄的郵件後即接受了用戶的委託,直至將郵件完好地傳遞給收件人。這種從交寄到投遞的全過程,是郵政與用戶的一種契約關係。體現這種關係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憑證之一,便是包括收寄日戳和落地日戳在內的郵政日戳。從某種意義上說,缺少落地日戳的郵件不算是“完全”的郵件。因為儘管收寄日戳蓋銷後意味著郵資憑證已經使用,用戶與郵政的契約關係形成,但還缺少表明已經完成郵政內部傳遞過程的法律依據——落地日戳。只有郵件完好地到達投遞局,並加蓋落地日戳後,才能說是“完全”的郵件。當郵件完好地投交收件人後,郵政才完成了傳遞郵件的委託,與用戶的契約關係自然隨之解除。在此過程中,落地日戳還“配合”包括收寄日戳在內的相關郵戳,起到表明郵件寄遞全程時限,確認郵政與用戶之間及郵政內部各工序之間時限段落責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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