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民政局,為萬寧市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縣的行政管理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醫療救助職責。
2、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3、增加社會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萬寧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萬寧市民政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萬寧市民政局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萬寧市民政局負責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萬寧市民政局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實施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和光榮院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萬寧市民政局組織制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畫,落實生活待遇標準;實施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工作。
(六)萬寧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萬寧市民政局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八)萬寧市民政局負責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
(九)萬寧市民政局負責落實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萬寧市民政局負責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扶持保護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市福利彩票發行和參與本級福利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萬寧市民政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二)萬寧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萬寧市民政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萬寧市民政局負責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和編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檢查、監督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等。
(十五)萬寧市民政局檢查、指導各鎮民政事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民政局內設7個股級職能機構:(一)萬寧市民政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民政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萬寧市民政局民間組織和社會福利事務股。
負責監督實施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規章;負責辦理審批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福利機構設立、變更申請審批和經營性公墓申辦材料報送工作。
負責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扶持保護政策和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 負責殯葬、婚姻、收養、救助等服務機構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棄嬰、兒童收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萬寧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市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辦公室)。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實施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和光榮院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畫及其實施方案,落實生活待遇標準;實施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工作。
(四)萬寧市民政局救災股(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救災工作;負責檢查上報災情、慰問災民,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五)萬寧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股(醫療救助辦公室)。
負責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和調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編制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年度需求計畫;負責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扶貧救濟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救助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
(六)萬寧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市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落實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協助省廳完成鎮和村(居)組織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和市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市縣行政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收集整理、編錄工作。
(七)萬寧市民政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辦理萬寧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編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檢查、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有關老齡工作的調研和信息收集、整理;指導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