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

號),設定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掛萬寧市地震局牌子),為萬寧市主管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五)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系統的教育培訓及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檢查指導各鎮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 號),設定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掛萬寧市地震局牌子),為萬寧市主管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主要職責:
(一)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科學技術、信息產業、防震減災、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計畫、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等領域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二)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指導、推動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三)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各項科技計畫,負責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四)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管理市本級科技經費、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專利服務、技術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務平台的發展,指導協調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五)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系統的教育培訓及人才隊伍建設。
(六)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監控和預測本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工業、科學技術、信息產業、防震減災配套體系建設,改善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培育促進本市工業、科學技術、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調整全市工業投資布局,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重點工業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編制我市技術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和“產學研”結合,加強質量管理;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工業節能減排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八)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指導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農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資源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全市信息產業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息網路(包括公用通信網、廣播電視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行業管理;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信息產業技術標準與安全標準。
(九)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企業、信息產品的有關認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全市信息服務市場,加強網路信息的監管、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套用和保護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管理、監督智慧財產權工作專項資金和專利資助資金。
(十一)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組織參與有關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的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招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的宣傳和科普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管理、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村套用技術推廣工作。
(十二)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工作的綜合協調與推進;協調全市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工作;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三)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編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再創新。
(十四)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督查落實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訂災區恢復和重建規劃。
(十五)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法定許可權,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管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要求工作。依法處罰未進行抗震設防或未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案件。
(十六)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協助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震時應急救災工作。
(十七)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檢查指導各鎮工業、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防震減災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掛市地震局牌子,內設5個股級職能機構:
(一)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機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人事管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內部監督、機關內勤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財務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工業股。
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指導和監測;負責協調各工業企業在生產運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負責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負責各類產業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
(三)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科技股。
負責全市科技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申報、實施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技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新農村建設等科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科技體制改革;負責科技普及、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管理、監督、統籌安排各類科技與產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等;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套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和科技獎勵工作。
(四)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信息產業股。
負責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信息產業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農務發展和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動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信息系統與承辦全市信息化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科技信息國防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地震辦公室。
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擬定全市防震減災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法規草案;指導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編制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監測設施和群策群防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示範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萬寧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地震局局長1名(正科級,由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局長兼任),副局長1名(副科級,由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1名副局長兼任);科員和辦事員7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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