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歷任共青團日照縣委副書記,日照市(縣級)外經委副主任、日照市外經委對外業務科科長,日照市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日照經濟開發區管委副主任,日照市嵐山開發區籌委會副主任、嵐山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日照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日照市長助理、市政府黨組成員兼西藏日喀則地區行署常務副秘書長、專員助理、經貿委黨組書記、行署副專員,日照市政府黨組成員、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山東省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
2012年9月,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4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5月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山東省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萬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14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萬同(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4年7月1日,山東省紀委對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萬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萬同在擔任日照市政府副市長,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妻共同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萬同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萬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6月23日,中共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萬同(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一審獲刑
2016年10月31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萬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萬同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