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規劃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定有關城市規劃的地方規章,具體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市政府指令性的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結合全市社會、經濟、政治、科技、自然的發展狀況,提出城市建設規劃實施計畫。

主要職責

(3)負責指導和審查縣(區)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和審查全市重點小城鎮的建設規劃;指導和審查全市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占地、建設行為;負責城市規劃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規劃勘察測繪管理;負責全市規劃檔案工作。

(7)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情況檢查,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8)負責全市城市規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新技術推廣運用。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規劃編制科、工程規劃管理科、用地規劃管理科、規劃監督科。根據工作需要局機關增設組織人事科、單列法規科、村鎮規劃科。

各科室主要工作職責: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政務工作,督辦重大事項。

(2)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管理和政務檔案、材料擬寫。

(3)負責全局性會議、會務組織工作。

(4)負責全局對外宣傳,編纂《萍鄉城鄉規劃通訊》刊物。

(5)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做好信訪接待工作、綜合協調處理及督辦。

(6)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7)負責勞動人事、工資福利、機關創建、綜合治理、車輛管理、調配等行政後勤管理。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編制科

(1)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

(2)指導和初審各縣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和初審歷史文化遺存點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

(3)負責組織擬寫有關城市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

(4)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情況檢查,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5)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下屬單位和規劃分局技術業務工作。

(6)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前的技術諮詢工作,建設項目的實地踏勘。

(7)負責業務會組織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業務會資料,報告和反饋有關意見。

(8)負責城市規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9)負責城市總體規劃、近期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成果及城市道路線型規劃成果,等技術檔案的收集歸檔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用地規劃管理科

(1)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工作;

(2)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和士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申請,並提出用地規劃要求;

(3)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評審和進行審查。

(4)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審、發證工作;

(5)對建設用地調整提出初步意見;

(6)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位置和範圍等違反城市規划行為實施監督,並協助查處;

(7)參與用地規劃有關案件的行政訴訟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程規劃管理科

(1)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市政道路、工程管線、園林綠化和其他工程設施等的工程規劃審查工作。

(2)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現場踏勘,參與設計方案論證。

(3)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審、發證工作。

(4)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公示放、驗線工作及驗收工作參與批後監督技術服務工作。

(5)參與建設違法案件的行政訴訟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鎮規劃科

1、負責指導全市各建制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論證、評審及報批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各集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論證、評審及報批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村莊建設規劃和村莊整治規劃的編制、評審及報批工作。

4、負責指導各縣(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1)負責指導各縣(區)村鎮執行“一書兩證”、“一書一證”、“一證”制度工作。

(2)負責組織對各縣(區)村鎮執行“一書兩證”、“一書一證”、“一證”制度情況的檢查、督促。

規劃監督科

(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章)建設行為。

(2)參與建設工程的放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3)負責對規劃違法案件進行審查和確認,並作出處罰決定。

(4)對市規劃局委託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委託執法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並對規劃違法案件進行督辦制。

(5)負責接待並處理因規劃違法而引起的民眾來信來訪及舉報。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科

(1)負責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論證工作。

(2)負責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對所屬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責任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考評、過錯責任追究。

(4)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指導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6)負責協助辦理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

(7)負責組織全市規劃執法檢查。

(8)聯繫和指導各縣、區規劃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對規劃管理人員的執法進行檢查監督。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人事科

(1)貫徹落實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精神文明、勞動人事工作。

(2)組織局黨組中心組政治理論、黨風廉政建設、規劃技術業務知識學習。

(3)協助局黨組按程式和組織原則,推薦、考察、選拔任免局中層幹部,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4)黨組會議議題收集、黨組會議記錄,黨組民主生活會前期準備工作以及黨組檔案擬定等。

(5)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等黨務日常工作。

(6)負責勞動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接待,人事檔案、技術職稱申報等。

(7)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方面的制度建設以及協助查處紀檢監察案件等。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單位

下屬事業單位:市規劃勘察設計院、市勘察測繪院、市城市規劃發展研究信息中心、市規劃監察支隊、市城市規劃展示館。

派出機構:安源規劃分局、湘東規劃分局

領導信息

萍鄉市規劃局局長:吳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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