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 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重大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對死亡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安全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高危行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從業人員與全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全市各類生產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市屬和中央、省駐萍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批、驗收。負責市政府經濟管理等部門批准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四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九)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
(十)負責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指導,組織、監督、協調有關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檢查與監察,並對煙花鞭炮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十一)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
(十二)認真完成和實施市安委會決議和部署,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縣區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負責市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萍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顏雲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人事、工資、信息、督查、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財務、後勤等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負責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評;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的檢查、督查;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並協調有關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及重要活動,負責市安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教育培訓科(掛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全市各類生產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全市高危行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從業人員與全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對社會安全中介機構、培訓組織或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認證和委託授權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月”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安全生產的新聞宣傳和指導工作;負責編輯和發布安全工作簡訊,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現場拍攝工作;組織全市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監督管理一科
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和冶金、有色金屬、機械、建材、地質等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四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組織、協調上述行業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有關傷亡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和協調上述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上述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四)監督管理二科
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石油、化工、電力、紡織、輕工、貿易、醫藥、菸草等行業的工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四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上述行業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有關傷亡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對上述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監督管理三科
按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交通、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四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組織協調上述行業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有關傷亡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組織實施對上述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消防、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事宜。
(六)花炮科
按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設立、改建、擴建、搬遷及安全審查“三同時”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和資質認定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直屬單位
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
萍鄉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
萍鄉市農業部花炮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