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商務局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煙臺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十)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各鎮處、開發區和有關部門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 萊陽市商務局
單位地址: 萊陽市金水路1號
負責人: 李東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辦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五)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煙臺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 七 )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對外經營權和外商駐我市代表機構(或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按市政府確定的分工和規定的許可權,審查、審批、轉報經貿出國(境)團組。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煙臺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各鎮處、開發區和有關部門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十一)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查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查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審報、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辦、財務、接待、安全保衛、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人事、宣傳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外商投資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補償貿易項目的審理、轉報、備案、審批發證;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各鎮處、開發區和有關部門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承辦市政府與國外重點城市、國外重要經濟組織、機構、國外大商社建立經濟友好合作關係的有關事務;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審報、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三)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科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變更的審批、申報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承辦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復批、轉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承包經營、清算和撤銷的指導、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等境外會展;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四)對外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負責對外貿易政策宣傳和運行情況的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按規定審核、發放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負責協調解決涉外貿易糾紛;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的資格審查和加工貿易契約以及項下免稅進口設備的審批與管理;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機電產品進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研發項目管理;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五)綜合科
會同有關部門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國際市場開拓方案和活動計畫;負責全市外經貿指標的匯總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查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查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按規定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舊機動車鑑定評估、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六)財貿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辦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商貿和餐飲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商貿、餐飲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管理多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負責推進商貿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企業改革;負責商貿、餐飲業管理工作,提出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商貿、餐飲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商貿、餐飲業行業管理,監督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行規執行情況;會同或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標準、質量、計量等工作,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管理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協助安監、消防等部門督促檢查重點商貿業的安全生產等工作;抓好所屬企業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家電下鄉、“萬村千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政策落實工作;督促檢查節日市場安排和商品供應,促進全市城鄉市場的繁榮穩定;抓好系統內國有企業的管理,做好企業改制、資產處置及人員分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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