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和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全市水利和漁業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利、漁業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 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和漁業資金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和漁業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管理制度,對全市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和調配;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和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中水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 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下達全市節約用水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及河口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和實施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涉漁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區際間的水事、漁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間的水事、漁事糾紛;指導和實施水利、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水利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水利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和漁業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十二)承擔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三)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許可、漁船檢驗等制度。
(十五)指導、實施全市水利與漁業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統計、信息、宣傳、資料、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市水利與漁業工作動態;負責機關規範化建設、節能型機關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管理;負責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漁業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編制全市水利與漁業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水利與漁業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研項目立項、攻關、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與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計畫,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市級水利、漁業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與漁業的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與漁業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市水政監察支隊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水利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水政、漁政監察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以及水利與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水政、漁政管理、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協調處理市(地)際間、部門間和區際間的水事、漁事糾紛;指導水利、漁業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所屬單位
辦公室
1 、萊蕪市牟汶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萊蕪市牟汶河管理處)
機構設定:正處級,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牟汶河綜合治理的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牟汶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牟汶河防汛目標責任制,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負責牟汶河洪水預報和洪水調度;研究制訂牟汶河防汛方案並協助各級政府、防指實施;負責制定工程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落實管理目標責任制,負責 1號橡膠壩、 2號橡膠壩、 3號橡膠壩、 4號橡膠壩、東風溢流壩、曹村溢流壩、牟汶河攔河閘、牟汶河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各區區屬河段的河道工作;負責河道水電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指導處理運行事故;負責組織河道工程的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工程規劃的編制等工作。
2 、萊蕪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機構設定:副處級 ,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防汛抗旱目標責任制,督促檢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實;研究制訂防汛搶險方案及應急預案並協助各級政府、防指實施;了解和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運行狀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領導提供信息;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3 、萊蕪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萊蕪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機構設定:副處級,全額事業單位。內設計量征費科、取水管理科、規劃調度科、節約用水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萊蕪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監督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節約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做好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等水資源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節水用水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管理水量、水質狀況;指導中水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執行、落實;組織管理用水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信息公報。
4 、萊蕪市漁業辦公室
機構設定:副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水產科(漁政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編制全市漁業綜合及專項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漁政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漁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漁違法事件,調處區際間的漁事糾紛;負責實施漁業許可、漁船檢驗等制度;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發布漁情預報和漁業環境預報;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
5 、萊蕪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機構設定:副處級,差額事業單位。內設業務科、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秘書科。
主要職能: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建設,組織全市水土保持監測;負責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及跨區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竣工驗收;負責市級及跨區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歸口管理 “四荒 ”(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管理站
6 、萊蕪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機構設定:正科級,差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編制大中型水庫年度歲修工程計畫,審批施工計畫,提出歲修經費分配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對水域和水庫、河道、堤防、閘壩工程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工程事故隱患處理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土地確權劃界工作的指導和檢查驗收;負責全市小型水電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工作,制訂維修計畫,指導處理運行事故;組織指導全市蓄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的管理、維修加固、養護和觀測工作;負責審批河道年度維護管理工程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河道采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規定,指導兩區依法徵收費用,監督使用;負責審批跨河建築物建設計畫;負責全市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報年度庫區移民工程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工程規劃的編制,指導全市小型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工程規劃工作,審批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規劃。
7 、萊蕪市農田水利站
機構設定:正科級,差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負責提出農村水利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中、長期節水灌溉工作規劃,省市及國家級節水項目的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重要人畜飲水項目可研報告的編制、審查 申報、組織實施及竣工驗收;負責鄉鎮供水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組織實施,對全市鄉鎮供水企業實行行業管理 提出農村水利補助經費的分配方案,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對全市鑿井隊實行行業管理,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主管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8 、萊蕪市喬店水庫管理處
機構設定: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水庫工程管理與維護,保護水庫樞紐工程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負責防汛搶險工作,落實防汛目標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汛期控制運用方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組織防汛搶險常備隊、預備隊和後備隊;統一管理和調配水資源,編制落實城市和農業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負責水庫水資源的監測保護。
9 、萊蕪市水土保持科研所
機構設定: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推廣套用水土保持先進技術,培訓水土保持科技人才;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10 、萊蕪市水利勘察建築設計院
機構設定:正科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負責編制水利工程和供水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報告書;參與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勘察及測繪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造價諮詢工作;負責水文分析與計算工作。
11 、萊蕪市水利打井隊
機構設定:正科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組織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開展打井、地質勘探、高壓噴射灌漿、灌注樁基礎、隧洞施工、電器安裝、防滲補強、吊裝施工等業務。
原任領導
王傳成
萊蕪市水利與漁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