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萊城區發改局

萊蕪市萊城區發改局即萊蕪市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位於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 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綜合研究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萊室字[2010]6號)和《中共萊蕪市萊城區委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萊城區發[2010]6號),設立萊蕪市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原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的職責,劃歸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
2、區經濟貿易局需上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職責。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鋼鐵、加工製造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制定。進一步加強糧食巨觀調控,強化糧食安全和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實行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過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協調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區政府授權,牽頭辦理全區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及非區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區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調全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區基本建設基金;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及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管理和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申報、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提出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做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招投標的法規、規章、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職責。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國民經濟綜合科、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科、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群工作;組織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區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辦外縣區駐我區辦事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區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
(二)工交財貿科(掛固定資產投資科、工業交通科、財貿外經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區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 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區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市里協調解決全市鐵路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分析我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區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區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三)農村經濟科(掛科技和社會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區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區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區城鄉統籌發展改革相關工作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組織起草經濟社會和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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