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將過路行人砸成八級傷殘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時許,郝躍從上清寺步行回學田灣正街10號的家,在距家200米遠的59號門口,碰到了熟人李某,兩人站在馬路邊聊天。
郝躍被一個從高樓上掉落下3斤重的菸灰缸砸成重傷。
事發時,學田灣正街59號一樓的劉氏老夫婦聽到響聲立即奔出,發現郝躍滿頭是血昏倒在樓院門口,地面上有個重3.8斤、直徑達10多厘米天藍色的“三五”牌菸灰缸。李某手臂也被從郝躍頭上掉落的菸灰缸砸中受傷。
案件偵查
之後,因菸灰缸上的指紋遭到破壞,調查此案的警察排除了人為故意傷害的可能性,卻始終無法查明扔菸灰缸的真兇。
傷者情況
醫生檢查發現,菸灰缸正好砸中郝躍頭頂左側,使得顱骨破碎。郝躍後經法醫鑑定為八級傷殘。
案件處理
連坐起訴
開啟無主墜物的判決先河
事發的學田灣正街59號附近兩側樓房都是老舊的還建房,共有數百家住戶。因找不到真兇,郝躍的妻子羅朝蓉決定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為丈夫維權。
經和公司法律顧問、勝大律師事務所的王建明律師商量,兩人決定將可能給郝躍造成傷害的附近住戶全部告上法院。
2001年8月10日,在休養一年後,郝躍一家將可能丟菸灰缸的學田灣正街65號、67號臨街的24家住戶及開發商告上了渝中區法院,要求眾被告共同承擔醫療費等共33萬餘元。
案件審理
一審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區法院審理認為,除了搬離的兩名住戶外,上述住戶均不能排除有扔菸灰缸的可能性。根據過錯推定原則,這22個住戶分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郝躍的損失總計17.8萬餘元,由各戶各賠償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費及其他費用總計6688元,由被告各承擔304元。
二審
一審判決後,22名被告不服抗訴。2002年6月3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判決執行
至2014年僅3戶履行賠償責任
宣判後,大部分被告不服,認為自己冤枉,因此拒絕履行法律判決,不願給錢。羅女士無奈之下代表丈夫向渝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面對法官上門,被告們都說沒錢,拒絕賠償。後來法院只得向部分被執行人所在的單位下達了裁定,迫於單位和社會壓力,這才陸續有被告開始賠償。
郝躍介紹,這其中,有時任沙坪壩區人大代表魏茂和、市內某局的公務員呂先生,還有一名在電車公司上班的住戶,在付了1000多元後就沒有了下文。
從法院判決至今2014年,就這三人履行了判決,郝家總共獲得賠償不足2萬元。因執行困難,1年多後,當地法院以執行困難為由,中止執行,此事於是一直拖到了現在,“菸灰缸案”也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
案件評論
郝躍表示:自己現在仍在經營一家機械租賃企業,並不缺錢,只是希望通過這個案件的恢復執行,找回自己的程式正義,並再次提醒人們不要高空拋物,防止悲劇重演。
鄰居們:每人8000多元的賠償實際上即使按每月200元支付,至今也應付清了,但大家不願賠,主要是都覺得冤。
被告之一夏澤園:事發當晚自己在睡覺,不可能丟菸灰缸,再加上家庭經濟困難,所以一直沒有履行判決。即使現在受害者提出恢復執行,但他依然表示不願賠償,並希望有機會能夠讓此案重審翻案。
當年完整履行了判決的住戶魏茂和表示:此案應該是一起人身傷害案,應按照刑事案立案,而不是在找不到真兇情況下,按照民事案件連坐索賠,導致其中95%的被告被冤枉,即使過了多年,他依然感覺氣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