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陝西版反殺案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學剛畢業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會人李雷的挑釁,王浪多次認慫、賠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罵、推搡。隨後,王浪用李雷遞給他的酒瓶還擊,導致李雷死亡。一審法院認定王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決王浪有期徒刑9年。隨後,王浪抗訴。

案件經過

2017年12月10日晚,已喝過酒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來到酒吧,經過王浪的座位後,李雷主動挑釁,他拿起一個菸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從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與李雷發生爭執。

爭執期間,雙方的朋友分別從二人手中奪下啤酒瓶。李雷繼續上前爭吵,並先後遞給王浪兩個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釋,並幾次伸手試圖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開。

案件處置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時,“崑山反殺案”也還沒有發生。但此後,輿論都將王浪案稱為鹹陽版或陝西版的“反殺案”。

2019年3月20日,王天賜(王浪父親)和妻子來到北京將有關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檢的接待室。王天賜夫婦覺得兒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二審時,檢方認為王浪“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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