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國家調查局是在曼紐爾總統的提議下於1936年11月13日成立的,其前身是調查處,成立的依據是聯邦法令第181條。
歷史
當時,菲律賓政府委託紐約城市警察局經驗豐富的托馬斯·杜根警長(該人同時還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是當時聯邦調查局裡唯一的菲裔美國人)組建一個類似於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機構。成立之初,由於堅持了嚴格的招募標準,在300名申請者中只有45人被吸收進調查處,這些人的職業包括:醫生、化學家、攝影師、指紋專家、速記員等。
在被日本占領期間,調查處併入菲律賓國家稅務局。二戰結束後,美國陸軍最高司令部將先前在調查處工作的人員全部招募為調查員,並開始組建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從那時起,調查局的職能就不斷擴大。1947年6月19日,根據菲律賓共和國第157號決議,國家調查局被重組。1947年10月4日,菲律賓總統頒布了第94號行政命令,國家調查局獲得了其正式的稱號。國家調查局最初是協助憲兵隊開展偵查和調查工作的,自1960年以來,還承擔了培訓高級警官、管理刑事實驗室的任務。
職責
菲律賓國家調查局的主要職責是:調查犯罪及其他違法活動,維護公共利益;協助其他執法部門開展調查或犯罪偵查活動;為法院、檢察部門、警察機構提供犯罪信息、技術支持和物證鑑定服務;調查涉及政府部門的行政或民事案件;建立和維護犯罪科學實驗室,促進科學技術在犯罪調查中的套用;與政府其他部門或地方機構密切配合,維護和平和秩序。此外,國家調查局還負責發放有關證件,並根據不同的證件種類收取不同的費用,例如:修改姓名、辦理收養、申請商業許可證、持槍證(需交納165元),外籍人士申請加入菲律賓國籍辦理身份證明(需交納415元),申請移民、辦理結婚證、身份證、海員簽證、海員工作證、本地就業證、海關通行證、國外旅行證需交納115元。初次申領上述證件時,公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通常情況下,如果申請人居住在馬尼拉,上述證件可在30分鐘內申領到手,但當遇到有同名的申請者時,調查局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兩天以後才能發證。菲律賓國家調查局所崇尚的價值追求是高尚、勇敢、忠誠。
機構設定
菲律賓國家調查局是一個非軍事性組織,隸屬於法務部,總部設在首都馬尼拉。調查局設局長一人,局長助理一人,副局長六人,分管特別調查、地區業務、情報、技術、行政事務和審計工作。調查局的直屬機構包括:會計處、統計處、預算處、內務處、人事處、外勤處、培訓處、規劃和審計處、反欺詐和計算機犯罪處、反綁架和武裝劫機處、反人口走私處、瀆職犯罪偵查處、有組織犯罪偵查處、背景調查處、維護管理處、反間諜處、施工管理處、投訴記錄處、犯罪偵查處、指紋鑑定處、電子和通訊處、電子數據處理處、化學實驗室、武器調查處、綜合服務處、國際機場調查處、國際刑警處、智慧財產權保護處、鑑定和檔案處、法律評估處、調查局圖書館、車輛調配處、測謊處、印刷和出版處、公共信息辦公室、訊問處、研究和分析處、婦女兒童保護處、安全管理處、特遣隊、特別行動小組。情報局內設的法律評估部門負責為局長及其他業務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對調查報告進行法律評估,開展法律研究,同時對本局調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全面監督。調查局將菲律賓全國劃分成13個大區,在每個大區設立若干個地區辦公室。目前,調查局地區辦公室的數量已增至3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