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約組織
全稱華沙條約組織。1955年蘇、保、匈、羅、波、捷、阿、東德在華沙成立的政治軍事集團
組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蘇聯為對付美國擴張威脅,與東歐各國加強政治軍事合作,先後簽訂一系列友好合作條約。1947—1949年間,東歐各人民民主國家之間也簽訂類似雙邊協定。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九國簽訂《巴黎協定》 ,同意西德加入北約集團。同年11月29日—12月2日,蘇聯和東歐共8國的代表在莫斯科舉行保障歐洲和平與安全會議,會議宣布:愛好和平的國家不得不聯合起來,對抗西方軍事集團的侵略勢力;一旦巴黎協定被批准,與會8個國家將建立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翌年5月5日,《巴黎協定》正式被批准,西德正式參加北約組織,以美為首的西方軍事集團最終形成。5月11日—14日,蘇聯等8個國家在華沙舉行保障歐洲和平與安全第二次會議,簽訂《華沙條約》 。條約規定:當締約國遇到武裝進攻時,各締約國應以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給予援助;締約國就一切有關它們共同利益的重要國際問題彼此進行磋商;締約國不參加與華約相反的任何聯盟或同盟,不締結與條約相反的任何協定。同年6月4日,條約正式生效,華約組織成立。總部設在莫斯科。主要機構有:政治協商委員會,由締約國黨的第一書記、總理、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組成,是華約最高決策機構;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是軍事指揮機構,總司令歷來由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擔任。此外,還有國防部長委員會、外交部長委員會、聯合武裝部隊軍事委員會和參謀部等機構。華約組織建立使東西方之間在歐洲最終形成兩個對立的軍事集團。華約組織成立初期,在對抗北約組織、防禦帝國主義侵略、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起了一些作用。隨著國際形勢變化,它日益變成蘇聯控制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同美國爭奪霸權的工具。1968年8月,蘇聯以華約組織名義出兵侵入捷克斯洛伐克。同年9月阿爾巴尼亞退出該組織。華沙公約的組織機構
政治協商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由各締約國黨的第一書記、總理、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組成。負責協商和決定締約國的國防、政治、外交和經濟等重大問題。下設常設委員會(駐莫斯科),聯合秘書處(執行機構,設在莫斯科)。
國防部長委員會,最高軍事機構。由締約國國防部長、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總參謀長等人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共同的軍事政策及聯合武裝部隊的訓練、演習、組織建設等問題。
外交部長委員會。負責協商各締約國的對外政策。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軍事指揮機構。負責對華約武裝部隊的領導、訓練、裝備和調動等。各締約國派一名將軍作為常駐代表,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任總司令,其他成員國的國防部長或副部長任副總司令。
成員國
蘇聯
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
波蘭人民共和國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