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馬來西亞華人對“華社三大支柱”的共識是指華人社團、華文教育、華文報章,三者之間彼此互補,承擔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義務。
含義
華人社團
馬來西亞華人社團(華社/華團)是指非謀利性的社會團體,包括各種宗教團體、宗親會、鄉親會、校友會、文化及慈善團體,是以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華總)和總商會為核心領導。
華人社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早期東南亞的“會黨”或“公司”(Kongsi),它的性質類似於中國封建時代的“幫會”,是一種民間自發組織的互助團體。早期東南亞華僑的“華人公司”除了管理、協助和庇護僑民外,也有執行制裁、調解糾紛和主持“公祠”的義務。
華文教育
華文源流教育(華教)是指以華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單一源流學校,經費多是源自於華人社群的資助和捐贈。它包括逾1200所國民型華文國小(華小)、78所國民型華文中學(華中或改制中學)、60所華文獨立中學(獨中)和3所中文大專院校(新紀元學院、南方大學學院、韓江學院),國民型華文中學是由國民型華文中學發展理事會領導,獨立中學和3所中文大專是由董教總領導。
華文報章
中文報刊(通稱華文報)是以華文為媒介語的報刊,世界上第一份中文報刊是於1815年在馬六甲印刷的《察世俗每月統記傳》,現存創刊最久的中文報刊則是孫中山於1910年在檳城創辦的《光華日報》。最初,在馬來亞創辦的報刊是以“僑報”為立場,主要記載“唐山”(中國)的新聞;馬來亞獨立以後,新生代的馬來西亞華人開始正視自己的身份,不再稱中國為“我國”、稱國民政府為“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