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池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4號)和《中共華池縣委、華池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池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發〔2010〕83號)精神,設立華池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由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移交的省級土地登記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供需調控,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職責。
2.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的職責。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職責。
4.加強測繪管理、提高基礎測繪信息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的調整,華池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的政策規定;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負責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辦法措施,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爭議糾紛,承辦民眾來信來訪,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各類專項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落實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及其項目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地政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數據統計、提供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讓、轉讓等管理制度,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土地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負責落實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受委託依法處置國有土地資產。
(七)負責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礦業權勘查、礦業權開採活動,依法查處礦業權違法行為。
(八)依法管理全縣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上級委託的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勘查項目和勘查成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價值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和縣級重大地質勘查事項,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九)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國土資源各項規費、專項資金的徵收、上解、撥付、使用及其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省、市有關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資質的資格審核、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縣級國土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國土地理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質量監管以及測繪設施、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縣政府批准的土地、礦產勘測定界和地籍測繪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國土資源專門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承擔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加強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副科級以下幹部的任免使用,向市國土資源局、縣委考察推薦晉升副科級及以上幹部。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華池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辦理局機關和指導局下屬單位的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聯繫協調、督查督辦、財務及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培訓教育、考核任免、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年報統計工作;承擔文秘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提議案辦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工、青、婦等工作;承辦紀委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二)耕地保護股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會同農業部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有耕地補充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計畫和協調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征地補償和安置落實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核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供應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並指導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及年檢;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地籍檔案資料管理和查詢工作。負責基準地價評估及宗地地價評估備案確認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及管理工作。
(四)地質礦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承擔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管理;負責礦產儲量評審結果的認定;承辦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批;承辦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發布通報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管理,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組織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及預報;承擔地質遺蹟的認定和保護;承擔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和地質勘查計畫;承擔地質勘查、災害治理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規劃、計畫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解釋及清理、彙編工作;承擔本系統依法行政目標責任的制訂和考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辦理征地補償爭議協調處理業務。
四、人員編制
華池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