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Student Congress of ecust)是全校學生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全校最廣大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所有學生的合理權益。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學生自治管理,獨立開展工作。本會傳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全校學生服務。

學代簡介

性質和基本任務

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為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聽取和收集廣大同學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學生聯合會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予以答覆和解決。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設有五個下屬部門:辦公室、提案處理委員會、績效評定委員會、專題實踐委員會和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四大部門分管校學代不同層面的事務。如辦公室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學代會各部門,促進各委員會的聯繫等;績效評定委員會主要負責根據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監督評定職能;專題實踐委員會主要負責有針對性的調研並策劃開展各類教育服務等活動,以推動校學代會參與校園文化活動;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主要協管校車隊、教學場所、食品、體育場所、圖書館等等,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

校學代作為全校學生的最高權力機構,一直秉承“維護全校所有學生的合理權益”的理念,代表全校學生行使合法合理權利,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並努力構建廣大學生與學校交流的平台。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下屬四個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衡,共同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與優質的學習環境。

聯繫方式

華東理工大學學代會常委會(Student Congress of ecust)

辦公室:華東理工大學奉賢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 301室

人人主頁:華理學代會

組織架構

辦公室

學代會下設機構,對學代會主任負責。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學代會各部門,促進各委員會的聯繫,管理學代會檔案,大型會議的籌備,物資的採購分配、管理維護等。辦公室還需要定期記錄各委員會、主任團會議內容並且整理相關會議內容上交團委。

辦公室 辦公室

品牌活動:華東理工大學學代會常委會全員大會 ,學代會主任團團培,學代會百人大聯誼,校級團學組織新晉人員培訓班,學代新進人員培訓大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全員大會--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全員大會,由學代會常委會辦公室主辦,各部門協辦,於每年12月中旬在我校奉賢校區800人劇場舉行,旨在更好地促進校學代及院級學代會之間的聯繫,增進部門幹事及學代表的感情和學代歸屬感。

學代會百人大聯誼--學代會百人大聯誼,由學代會辦公室主辦,於每學年下半學期初在華東理工大學奉賢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多功能舞廳舉行,屆時將邀請學代會各部門幹事參加聯誼。

校級團學組織新晉人員培訓大會--校級團學組織新晉人員培訓大會是每年9月初在奉賢校區800人劇場舉行的校級組織大型活動,旨在幫助新進幹事了解校級學生組織部門,增強對學生工作的認識,有學生工作經驗豐富的學長學姐為我們做精彩的演講,感受一代又一代華理人的付出與汗水。

學代新進人員培訓大會--與校級團學組織新晉人員培訓大會不同,學代新進人員培訓大會是面向學代會內部開展的活動,旨在幫助學代會各部門新進幹事增進對學代會內部的認識,是部門間交流融合的開始,為新一學年各部門的團結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績效評定委員會 (簡稱績效)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校學生代表大會常設的委員會之一,是學生代表大會的監察部門,根據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監督評定職能。

品牌活動:華東理工大學新生學代表培訓大會、校優秀學代表評選、優秀提案評選、學代表社會工作獎認證、團學組織之星評選

校優秀學代表評選 校優秀學代表評選

隨著校學代會工作的深入展開,各學院學代表成為同學與學代會之間聯繫的紐帶,但有部分同學對學代表的工作還是不夠了解,為了讓學代表真正做到“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同時也為了提高各學代表的工作積極性,我們為各個學代表提供這次展示的機會,並從中評選出一批工作更為出色的學代表予以表彰。評選標準公平、嚴格,評選過程公開、透明。通過這樣一個評選活動,同學們能夠更好得了解學代表的職能,進一步發揮學生的監督作用,同時也希望學代表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的為同學們服務,樹立學代表的良好形象。

專題實踐委員會(簡稱專題)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專實踐委員會是校學生代表大會常設的委員會之一,本著“服務同學,服務社會”的宗旨,密切關注校內外時事熱點,有針對性的調研並策劃開展各類教育服務等活動,承擔了舉辦學代會大型活動的職能,是校學代聯繫各學院和廣大學生的主體,更是華理學生自己的精神文明辦。

專題實踐委員會著眼社會熱點問題,關注校園文化生活,針對相關主題進行專題策劃,並展開一系列評選、講座、論壇以及募捐等回饋社會的活動;並針對同學們學習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討論、策劃,展開不同形式的校園文化活動,以增強我校大學生的愛校榮校情懷,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我校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

專題實踐委員會下設四大部門:

專題實踐委員會 專題實踐委員會

學代宣傳部 薈萃華理高技術宣傳人才,把關學代會重大活動宣傳。

華寢編輯部 校學代會宣傳媒介最新抓手,負責《華理寢室》策劃編輯。

實踐活動部 把握時代脈搏、依據校園熱點,開展專題系列活動。

組織建設部 專題組織內部建設,加強校院兩級學代會關係,負責公關工作。

品牌活動:學代大講堂,大規模新生調研,優秀學長經驗交流會,華理寢室

學代大講堂--學代人自我教育的優質平台

華理寢室--最具服務性的校園紙媒

大規模新生調研--深度追蹤新生思想動態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校學生代表大會常設的委員會之一,是“自治式”校園建設的重要探索成果。設於奉賢校區,共十個部門,分別是:秘書處、服務會、車管會、醫管會、教管會、圖管會、體管會、食管會、園管會、治管會。各管會職責明確,能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內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

品牌活動:大規模提案與完美提案,美食節活動

大規模提案與完美提案: 每學期舉辦一次,通過績效評定委員會向各班級的學代表收集提案,並交給自管會秘書處進行分類整理,然後分發給職能相對應的管會.管會幹事就提案內容與老師協商交流後寫出反饋。通過調查問卷及反饋宣傳等形式,使全校同學參與其中。對於其中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提案,將通過各種調查方式,如其它高校調查、全校範圍的問卷調查等,通過各個方面了解相關信息,最後在管委會會議上以ppt展示的形式和老師進行溝通,力求把問題解決。提案收集和處理是校方與同學溝通的重要橋樑,起到構建和諧校區的重要作用,將同學的心聲傳達給校方並能夠得到合理的解釋。大規模提案的收集與反饋以及完美提案是自管會乃至學代會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規模提案與完美提案及美食節活動 大規模提案與完美提案及美食節活動

美食節活動:美食節活動在每年的5月中旬舉行,這個活動的目的是讓學生能夠更加了解食堂。並且通過由食管會和食堂方面共同舉辦活動的契機,可以讓學生提案的形式更加豐富,也可以讓食堂更加切實地了解學生的需求。活動分為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食堂門口的遊園會,同學們可以通過遊戲拿到進入下一個部分的入場券;第二個部分則是美食節的重頭戲“廚藝大比拼”,在這裡同學不僅可以和平時難得一見食堂經理面對面交流,同時還會有三個樓層不同廚師展現出他們的拿手絕活供你一飽口福。

學代會歷屆主任團

第三十屆

牟禹蒙 主任(奉賢)

李寶力 常務副主任(徐匯)

宋鍇楠 副主任(奉賢)

華怡菁 副主任(奉賢)

趙文燾 副主任(奉賢)

第三十一屆

江盼盼 主任(奉賢)

趙文燾 常務副主任(徐匯)

唐安 副主任(奉賢)

李孟澤 副主任(奉賢)

邵依儂 副主任(奉賢)

第三十二屆

李孟澤 主任(奉賢)

邵依儂 副主任(奉賢)

唐安 副主任(奉賢)

黃沈婷副主任(奉賢)

第三十三屆

張婷 主任(奉賢)

王夢蝶 副主任(奉賢)

吳蓮霞 副主任 (奉賢)

遲翔宇 副主任(奉賢)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全校學生的最高權力代表,代表全校最廣大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權益。

第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成為熱愛祖國,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聯繫學校部門和廣大同學的橋樑紐帶作用,參與學校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利益,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推動校園民主建設;

(三)倡導和組織廣大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指導學生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一節 組織制度

第四條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由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召集。

第五條 華東理工大學代表大會每兩年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特殊情況下,由常務委員會提議,報請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由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報校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是報校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第六條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開,一般決議應得到與會正式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學生聯合會主席團候選人由各學院推薦或本人自薦,經面試、考核之後,確定參加競選的候選人。

第二節 選舉制度

第八條 候選人有義務接受學代表的監督和質詢。

第九條 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應至少比應當選人數多10%;候選人所得贊成票數必須達到有效選票數的一半以上始得當選。

第十條 如在選舉中出現特殊情況,由大會主席團視情況而定。

第十一條 學代會主任,學生聯合會主席由團委提名產生。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為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校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和各學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組成,主任團成員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院(系)的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由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行集體負責制。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負責增補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成員。常委員會增補學生代表大務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成員時,候選人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方可當選;

(三)接受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成員的辭職;

(四)審議和批准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和學生聯合會每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監督檢查學生聯合會工作;有權對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覆;

(五)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對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成員的罷免案;

(六)聽取、收集廣大同學對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聯合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予以答覆;

(七)在學生代表大會召開籌備過程中,負責組建籌備委員會;

(八)向學生代表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九)指導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工作;

(十)必要時召集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十一)加強同各兄弟院校學生組織的聯繫和交往,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十二)行使學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罷免及增補該院系的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團成員。

第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績效評定委員會、專題實踐委員會、提案處理委員會、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負責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屬於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正需經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常委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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