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中學文藝體科聯合會

簡介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是校行政領導的由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社團組成的學生團體,是學校黨支部和行政聯繫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校園文化、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力量。

指導思想

為了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更好地組織全校學生積極開展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等活動。努力拓展校外教育的新領域,全面提高豐縣華山中學特色教育水平。

宗旨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更好的組織我校學生積極開展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等活動,全面提高我校特色教育水平。為全校學生搭建平台進行文學、藝術、體育交流,創建特色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深化素質教育。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是校行政領導的由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社團組成的學生團體,是學校黨支部和行政聯繫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校園文化、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更好的組織我校學生積極開展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等活動,全面提高我校特色教育水平。為全校學生搭建平台進行文學、藝術、體育交流,創建特色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深化素質教育。
第三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堅持貼近教學實際、貼近校園生活、貼近廣大學生的原則,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藝術、體育、科學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積極促進全校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的團結,加強同豐縣中國小文學藝術體育聯合會的業務聯繫、加強同其他學校兄弟團體的交流,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業務學習、深入教學生活、校園創作、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積極加強與各界的聯繫,與學校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校教育特色事業。
第七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培養良好業務鑽研精神,積極推進文學、藝術、體育、科技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愛好者和作品(或成果),發現、培養和扶持特長生。
第八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愛好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學、藝術、體育、科技方面的課外教育、團體自律、教學服務和團體管理。
第十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積極開展校內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豐縣華山中學特色教育走向全縣,維護學校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素質教育的推進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繁榮、發展促進特色教育的各種形式的教學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我校正式審批成立的各有關文學、藝術、體育、科技的學生團體為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章程,執行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決議,負責完成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活動,對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由校藝術體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業務指導,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校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校委員會。
第十五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全校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由全校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全校代表大會代表在校藝術體育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教師、各團體會員推選的學生會員中產生。全校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全校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 全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校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全校委員會。
第十八條 全校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學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全校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
三、聽取和審查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學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全校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全校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全校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秘書長由主席團推舉產生。
秘書處主持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二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行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經費及學校劃給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的活動設施及場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所屬學生團體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簡稱華中文聯。
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會址設在教務處。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豐縣華山中學學生文學藝術體育科技聯合會全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是豐縣華山中學藝術體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保平
副組長:李佰院
成 員:王德棟
王勝玉
賈棟軍
謝 軍
黃海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辦公室主任:李佰院
工作人員:黃海豐

業務指導部門

學校委託藝術體育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各協會的顧問團,由顧問團負責對相應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會員單位及顧問團組成

序號 協會名稱 專業顧問團
負責人 指導教師
1 華山中學桌球協會 劉兵 李佰院 劉兵 李厚勤 於孝輝
2 華山中學足球協會 謝軍 謝軍 焦銀川 汪忠剛
3 華山中學籃球協會 張文濤陳崇飛 張文濤 謝軍 蓋禮東
4 華山中學田徑運動隊 蓋禮東 蓋禮東 劉廣平 呂秀麗
5 華山中學排球協會 李志強 李志強 代松
6 華山中學武術協會 胡瓊 胡瓊 楊振玲
7 青果文學社 王清彥 王清彥 褚靜 丁明君 丁偉麗
8 《華山中學》報社學生記者團 黃海豐 卜思榮 李成建 黃海豐 王德棟 孔令建 王基  王清彥
9 華山中學英語沙龍 夏後軍 夏後軍 李珍 丁允凇
10 華山中學讀書協會 高金花 高金花 劉存良 鄧松峰 程真
11 華山中學科普協會 胡緒峰 胡緒峰 吳光茹 李長福 李志升
12 華山中學信息技術研究會 戴文甲 戴文甲 馬傳永 王明德 朱曉麗 謝亞偉 丁雪麗 季仿英
13 華山中學書法協會 黃海豐 陳崇飛 夏後軍 黃海豐 徐長青
14 華山中學美術協會 黃海豐 黃海豐 劉永梅 戴文甲
15 嵐山印社 黃海豐 黃海豐 楊學兵 賀忠臣
16 華山中學音樂協會 張瑩 張瑩 宋炎潔 楊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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