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農業局

(五)華寧縣農業局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華寧縣農業局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十二)華寧縣農業局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經濟、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 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農業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華寧縣畜牧獸醫局、華寧縣鄉鎮企業局牌子。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華寧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
(三)劃入原華寧縣水利局承擔的漁業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執法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華寧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生態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華寧縣農業局研究擬訂全縣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技術推廣、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計畫等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華寧縣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職責,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華寧縣農業局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協調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支農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華寧縣農業局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村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機械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等的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分析。
(六)華寧縣農業局負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認證服務,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華寧縣農業局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種子(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器械、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推廣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八)華寧縣農業局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村、農田滅鼠工作。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華寧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和農業技術職稱初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業科技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華寧縣農業局指導農用地、草場、漁業水域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
(十一)華寧縣農業局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觀光農業、創意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二)華寧縣農業局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經濟、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農業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華寧縣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統計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技人員的職稱初評審工作;組織協調農科教結合,負責全縣農業系統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興滇人才、鄉土人才選拔推薦;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村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華寧縣農業局產業政策與法規股(華寧縣人民政府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培訓、普法考試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審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涉及農民負擔案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等契約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審計等工作;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華寧縣農業局計畫財務股
根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農村能源、鄉鎮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管理)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管理、核撥全局農業專項資金;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報表;監督管理全局國有資產;監督局屬各事業單位、各鄉(鎮)農技推广部門農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移交;負責局機關食堂財務管理、財政供養信息報表編報、機關財產物資管理、工資發放和公用資金等費用報銷;負責農業局會計核算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全局職工、家屬戶口檔案。
(四)華寧縣農業局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提出種植業發展的主要技術措施;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承擔中低產田地改造、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農用生產資料的需求計畫及協調供應;負責種植業災害預警、評估及災後建設的指導;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肥料、農藥監督管理;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測報和防治工作。
擬訂全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面源污染治理、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科技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重大農業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內的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外來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負責生態農業試點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五)華寧縣農業局畜牧獸醫股(華寧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畜牧業、草山(場)保護建設和飼料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草山(場)管理工作,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畜牧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畜禽品種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山(場)的保護、開發利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參與畜牧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指導草山(場)病蟲鼠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指導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獸醫、獸藥行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藥政及獸醫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殘留監控工作;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華寧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華寧縣農業局漁業股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水產品質量和水產苗種、漁用飼料、藥物及漁機漁具等漁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
(七)華寧縣農業局鄉鎮企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鄉鎮企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負責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制定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配套措施;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在縣城和重點鄉鎮集約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龍頭企業發展。
(八)華寧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華寧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負責制定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
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統一行使《農業法》、《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雲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園藝植物新品種註冊保護條例》、《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雲南省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雲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農業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檢查權;負責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查處農資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查處漁業、農業野生植物、農業轉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種、園藝植物新品種、無公害農產品、食用菌菌種、農業環境等違法案件;配合由上級部門直接調查處理的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查處全縣較大、複雜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移送涉嫌刑事責任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華寧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暫定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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