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華寧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華寧縣文化局、旅遊局、廣播電視局和體育局職責。

(三)增加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博市場、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五)增加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中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職責,指導、管理文學事業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組織和指導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旅遊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誠信、區域旅遊合作和促進鄉村旅遊發展建設的職責。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華寧縣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指導華寧縣文學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活動和藝術研究,推進文化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管理、審查、評獎和違法違規查處工作;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承擔華寧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民辦機構和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許可證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制定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負責組織華寧縣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保護與監督;指導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核,管理、協調、安排政府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及其他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執行旅遊行業標準,對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行業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旅遊培訓工作,實施旅遊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制度。

(五)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廣播影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對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規劃和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核、報批與監管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實施廣播電視聯網和“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覆蓋率;對網路的運行、開發和利用進行監督,對轄區內的廣播電視、有線網路及其他視聽媒體播放傳送廣播電視類節目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保證黨委、政府宣傳渠道暢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研究擬訂華寧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布局;組織參加運動會及單項比賽活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各部門單位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保障民眾體育鍛鍊的合法權益,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承擔體育競技場、館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和保護體育場地及設施,負責規劃體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及審計;負責管理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體育事業的全面發展;負責體育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與管理,指導體育總會、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管理體育市場、體育彩票銷售,擬訂體育市場管理法規及實施細則,禁止利用體育經營活動進行邪教、詐欺、賭博、色情、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

(七)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申請設立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零售單位的審批和出租單位的備案,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批,並報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備案;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制定本轄區“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加強對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隊伍的思想和組織建設,做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和黨委辦公室。

(一)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政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服務、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安全、對外交流、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分解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催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計畫財務股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發展項目計畫的編制工作,綜合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重大活動、比賽經費測算、審核和執行;加強體育彩票發行監管、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統籌管理工作;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政策法規監察股(華寧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研究提出華寧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行業管理辦法措施和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和制定體育運動的規定和制度;貫徹執行有關旅遊業法規和規章;負責對涉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博市場、旅遊和體育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的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行業、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動漫市場、文化經營許可證、旅遊市場秩序、網路遊戲服務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負責旅遊市場的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處理重大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和重大旅遊投訴,受理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行政複議。

(四)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文化事業股

負責指導華寧縣重大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活動和藝術研究;組織、協調、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指導文化館和各鄉(鎮)社會事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的文化業務建設;協調各類社會文化藝術學會、協會等民眾性組織;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和管理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管理電影、音像發行放映事業、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協作交流,組織指導重大考古發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老齡文化事業發展的理論研究工作;協商並抓好帶有導向性、示範性的老年文化活動,促進老年文化事業特別是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的發展。

(五)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

擬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非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核准和印刷企業設立、變更的審批;負責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進行初審報批,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初審報批;負責對印刷企業進行監管,對音像製品、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音像、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實施著作權行政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對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報批管理;負責對區域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打擊侵權盜版,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的建設、發展和鞏固。承擔華寧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旅遊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旅遊業發展規劃,編制擬訂華寧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與保護,監督指導重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承擔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巨觀調控與管理;負責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核,管理和協調政府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及其他開發建設資金;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指導旅遊企業進行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行銷策劃;對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配合上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評定星級飯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業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為上級部門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七)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

負責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媒體的宣傳和播出工作,負責管理電影發行和放映、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設定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查和監管;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工作;承擔廣播電視采編播人員和記者通訊員的學習培訓,聯繫廣播電視學會的工作,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出、廣播電視節目、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的播放;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廣播電影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管理並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八)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體育事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賽、比賽、備戰工作;巨觀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單位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管理民眾體育賽事,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成果推廣,指導、監督各類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擬訂體育競賽計畫和業餘訓練發展規劃,負責教練員的崗位培訓,業餘訓練的項目布局和體育後備人才隊伍的培養和輸送,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學校體育,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監督體育競賽、督查反興奮劑工作落實和體育比賽的賽風、賽紀的督促檢查工作;管理、監督、審批以體育、健身、競技為內容的體育經營項目活動,禁止利用體育經營活動進行邪教、詐欺、賭博、色情、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負責指導體育總會、老體協及其他體育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華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局機關暫定編制數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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