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區建設局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劃給區農林局。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的職責。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建設信息開發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信息工作。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除交通運輸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區建設局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劃給區農林局。
(三)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職責劃給區行政服務中心。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抗震減災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組織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二)統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鄉規劃和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參與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村鎮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四)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樑、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六)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含室內外裝飾裝修)、市政工程(含園林綠化)建設企業以及相關的工程監理、勘察設計諮詢、造價諮詢、商品混凝土生產等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契約管理。
(七)負責制定本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加強轄區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及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室內外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城市防震減災和施工監督管理。
(九)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城鎮風景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對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社會綠化達標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
(十)負責管理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的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定額、建築節能、建築裝飾裝修、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抗震減災、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依法處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普法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開拓經濟技術勞務合作市場;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建設信息開發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審批和核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市政設施的維修改造;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建議、投訴的受理、分辦、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和管理群測群防工作;建立地震災害防禦、應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全區防震減災意識。
(十七)負責局機關和建設系統黨的建設、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行政監察和群團、老乾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