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華僑大學茶苑協會成立於2007年9月,協會以“以茶會友,促進青年朋友交流,促進茶文化傳播”為宗旨。現設有會員服務部、策劃部、財務部、宣傳部、茶藝部五個部門。協會在2007年主要做了幾期的品茗交流會、組建茶藝隊,舉辦了華僑大學首屆茶文化節等,在華僑大學校園學生團體中頗具影響。
華僑大學茶苑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一)宗旨:以茶會友,促進青年朋友的交流,促進茶文化傳播,弘揚中國傳統茶文化
(二)活動範圍、方式:通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編寫書籍、競賽活動等活動,普及茶文化、促進中華茶產業的發展。主要使開展面向會員的活動,在能力有餘的條件下舉辦面向全校性的活動。
(三)本協會由華僑大學茶愛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校性的興趣愛好社團組織
(四)本協會體現學校以“為僑服務、傳播中華文化”的辦學宗旨,為建設成具有影響力的茶文化傳播平台,使其成為弘揚中國茶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本協會配合學校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文化基地的建設,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六)在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充分整合各種資源廣泛與學校和社會各界聯繫使茶文化推廣活動有成效有影響。
(七)本協會在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華僑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規定》的約束,接受指導教師的專業指導及學生處、學生團體聯合會的管理和指導。
(一)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的全體會員組成,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行使以下職責:
(1)選舉和更換協會負責人;
(2)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3)對本協會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4)修改本協會章程;
(5)監督本協會財務活動
(二)本協會下設理事會、辦公室、學術部、外聯部、茶藝部五個部門
職能部門的設定根據協會發展的需要進行設定和更改,以少而實為原則提高辦事效率和組織的實用性
理事會:本協會的執行機構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4)審查辦公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
(8)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9)其他應該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辦公室:辦公室是本協會的綜合管理部門,行使以下職權:
(1) 負責本協會的檔案管理;
(2) 負責本協會的財務管理,編制財務預算和報告;(設專門人員進行財務的管理)
(3) 協助其他部門搞好活動,督其他部門工作的落實情況;
(4) 會員的納新與管理
(5) 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6) 其他應該由辦公室行使的職權。
學術部:學術部是本協會研究性的部門,行使以下職權:
(1)《華園茶苑》的編輯
(2)茶文化知識、茶產地及各名茶的資料收集
(3)茶與健康生活、茶與大學建設、國學與茶文化等與茶有關方面的研究
(4)了解茶文化動態
(5)製作網站,對網站進行維護;
(6)其他應由學術部行使的職權
外聯部
(1)聯繫企業,為協會的活動提供經費來源
(2)聯繫媒體對本協會及本協會的活動進行報導與宣傳;
(3)聯繫其他類似組織,加強對外溝通與交流;
(4)活動前後通過橫幅、展板、海報、傳單等對活動進行宣傳;
(5)聯繫專業人士設計會旗、會徽、會衫等
(6)其他應該由外聯部行使的職權。
茶藝部:茶藝部是本協會的形象代表,展本協會風采
(1)進行茶藝表演
(2)對有興趣的會員進行茶藝培訓並可組織進行考取有關的茶藝資格證
(3)其他應該由茶藝部行使的職權。
(一)協會的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籌集方式應正當、合法;可以接受有關單位的資助和捐贈;開展活動時可以適當收取活動費,收費標準應報掛靠單位批准。
(二)協會必須遵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有專門財務人員負責財務管理,必須把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必須建立經費收支明細帳並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
(三)協會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掛靠單位申報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會員公開。
(四)協會的財產應登記造冊,由專人保管;學生團體換屆或更換負責人時,應在掛靠單位的監督下進行財產清查,辦理移交手續。
(五)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協會的經費、財產,亦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一) 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本協會。本協會內部會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本協會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團體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團體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三) 本協會負責人違反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會員有權向學生團體管理機構反映問題和情況。
(四)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本協會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五) 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團體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團體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團體的健康發展。
(六)會員若無故缺席本協會活動三次以上者將自動除名。
(一)本協會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政治思想表現良好。
(2)學習成績良好,熱心學生團體工作,熟悉學生團體業務,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樂於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3)熱心傳播茶文化
(二)本協會負責人許可權:
負責本協會一切重要活動,有決策權力。
(三)本協會負責人產生:
本協會負責人有協會會員大會民主選舉通過,經掛靠單位任命後產生。特殊情況下,可有掛靠單位在廣泛徵求本協會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臨時負責人。
本協會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
(四)協會負責人的罷免:
本協會章程的修正要經過協會10%(或以上)的會員提議,在會員大會上,有60%的與會會員(與會會員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的70%)通過,方能編入本協會章程。
(二)本協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向學生處申請註銷登記:
(1)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2)分立、合併的;
(3)被責令關閉或解散的;
(4)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三)本協會若提出註銷登記申請,應先徵得掛靠單位同意後,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掛靠單位應當組織對本協會財產進行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本協會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一)本章程由本協會主要負責人負責解釋說明。
(二)會員必須認真閱讀本章程。本章程的意義在於執行。
華僑大學茶苑協會成立宣言
新生
金秋碩果溢華園,
五湖四海九州歡。
天涯有緣為相聚,
海角無際登雲天。
把酒載歌賽翩舞,
對影開懷駕金鑾。
茶香碧葉常青綠,
苑中嫣紅芬芳漫。
正是一年納新時,
日日夜夜譜新篇。
良宵相逢成立日,
就在今天揚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