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大審判

莫斯科大審判:在史達林30年代大清洗時期,舉行過三次舉世矚目的“莫斯科大審判”。第一次是1936年8月,被審的是“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合總部”陰謀集團,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等16人被槍決;第二次是1937年1月,被審的是反革命組織“平行總部”,拉狄克、皮達可夫等17人被處死;第三次是1938年3月,被審的是“右派托洛茨基集團”,布哈林,李可夫等21人被槍決。

審判過程

1936年8月,蘇聯最高法院軍事法庭舉行了第一次公開審判,被告是所謂"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合總部"成員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斯米爾諾夫等16人。審訊中,法庭沒有出示任何證據,所有的指控都建立在被告的"交代"和"承認"上,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被告的"供詞"被作為定罪的依據。法庭最後宣布,季諾維也夫等與已被驅逐出境的托洛茨基相勾結,主使謀殺基洛夫的罪名成立,判處16名被告死刑。判決後不到24小時,報紙即報導:死刑已經執行。

對"聯合總部"的審判帶動了新一輪逮捕浪潮,根據審訊中被告的"供詞",又挖出了一個所謂"托洛茨基平行總部",其成員有皮達可夫、拉狄克、索柯里尼科夫等人。1937年1月,對"平行總部"進行了"大清洗"中第二次公開審判。被告被指控"接受託洛茨基指示","背叛祖國,從事偵察和軍事破壞工作,實行恐怖和暗害勾當"。與第一次公開審判的程式一樣(只是形式上為被告指定了"辯護人"),17名被告中皮達可夫等13人被判處死刑,拉狄克等4人被判處十年或八年監禁。

由於拉狄克在受審時交代他與布哈林、李可夫等有"罪惡的聯繫",1937年2月底,布哈林、李可夫在出席中央全會時被捕,次年3月,對所謂"右派一托洛茨基聯盟"進行了"大清洗"中第三次公開審判。布哈林等2I名被告被以"謀害罪"和"叛國罪"起訴,其中包括布哈林、李可夫在內的19人被判處死刑

三次公開審判都是"大清洗"運動中為欺騙國內外輿論而精心炮製的假案,這幾次審判所涉及的對象也只是"大清洗"中無數被冤屈者的極少數代表,實際上,"大清洗"所製造的冤假錯案遠比公開審判所暴露的多得多,清洗的對象從中央到基層幾乎包括所有的社會領域和各個階層。據有關資料顯示,在聯共(布)十七大當選的139名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中,有98人,即70%被清洗;出席十七大的1996名代表中,有1108名,即半數以上被清洗;17名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中,除基洛夫外,有5人被殺;蘇維埃和政府機構也遭到沉重打擊,僅1937-1938年間被捕並處決的部人民委員就有17人,加上他們的副手和下屬,數量還要翻幾倍;軍隊也難逃厄運,1937年5月,副國防人民委員圖哈切夫斯基等一批高級將領被指控犯有組織"反蘇軍事中心"的叛國罪而被逮捕並遭處決,隨即在軍隊中進行了全面清洗,共有3.5萬名軍官被鎮壓,其中包括高級軍官的80%,元帥的3/5,涉及所有的軍區司令和絕大部分集團軍司令;即使作為"大清洗"工具的保全機構--內務人民委員部自身也無法倖免,其成員被不斷更新,以維持對領袖的忠誠或被當做替罪羊。"大清洗"前期領導內務部的亞哥達因不能滿足史達林的要求而於1936年9月被更加心狠手辣的葉若夫取代,不久被捕並於1938年被處決。葉若夫在按史達林旨意把“大清洗”推向最高潮後,也遭到同樣下場,1938年7月被貝利亞取代,1940年4月1日被以"毫無根據地鎮壓蘇聯人民"的罪名而槍斃。

三次莫斯科大審判都是公開進行,邀請了西方記者、外交使團和獨立觀察人士前去旁聽。1938年2月,蘇聯成立了特別軍事法庭,對布哈林、李可夫為首的“右派和托洛茨基集團”進行公開審訊。蘇聯總檢察長維辛斯基指控布哈林委派社會革命黨人卡普蘭刺殺列寧,暗殺基洛夫、明仁斯基、高爾基,是帝國主義的間諜。布哈林被迫承認了這些罪行。在沒有證據、只有被告口供的情況下,法官烏爾利希以“叛國罪”判處布哈林等被告死刑。1938年3月14日(一說15日),布哈林同李可夫等人一併被秘密槍決。

全世界的人都目睹了這樣的場面:在法庭上,所有被告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辯護,全部承認檢察官指控自己的罪行,並且還主動揭發其他的同夥和共謀者,爭取立功。他們一個個千篇一律眾口一詞地把自己描述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魔鬼。在他們的最後陳述中,又無一例外地用最美好的辭彙讚頌了史達林。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法庭這一場面,讓長久生活在民主和人權社會中的西方人百思不得其解。你只能懷疑自己的眼睛出了毛病。美國中情局直到20年後的1950年代,仍認為這是對犯人動用腦外科手術、電休克法,或者是服用特殊毒品、藥物、加催眠術的複合辦法。一度投入資金長期研究,試圖破解克格勃的藥劑。

被邀請的西方旁聽者,大都認為審判是公正的。一位英國律師寫道:“我們又一次堅定地認識到控告是正確的、承認是正確的,判決是公正的。”

這正是史達林精心導演這幕戲劇所希望看到的“效果”。

然而,百密難免一疏,一個不經意的細節“穿幫”,露出了麒麟皮下的“馬腳”:

在第一次莫斯科審判中,為了說服人們相信堅決反對托洛茨基的季諾維也夫和加米涅夫其實與托洛茨基是一夥,被告戈爾茨曼供認,他秉承季諾維也夫和加米涅夫的指令,於1932年11月在哥本哈根的“布利斯托里”飯店,與托洛茨基的兒子接頭,策劃了暗殺陰謀。但不幸的是,這個供述交代得有點畫蛇添足太具體,反而弄巧成拙了。丹麥報紙很快發表聲明,“布利斯托里”飯店早在1917年就被拆除。這場策劃陰謀的會面地點,成為虛無飄渺失去了立足點的“海市蜃樓”!

史達林克敵制勝的武器是,把政治觀點之爭,演變為刑事犯罪。政治觀點的爭論,見仁見智難分仲伯,而刑事犯罪則是人人深惡痛絕。這樣的演變定性,對廣大民眾才最有說服力。

史達林發明一個“英明論斷”:“社會主義建設越深入,階級敵人會更多地冒出來。”對於不斷冒出來的階級敵人,當然就不能心慈手軟,“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了。

史達林關於“階級敵人”的構想,只是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要讓一個政治對手承認自己是刑事犯,實施起來哪那么容易。其中的利害輕重,勿庸多言。然而,克格勃的魔頭就能變出這一魔術。

比如在布哈林冤案中,史達林要消除布哈林的影響,首先就要破壞人們印象中列寧與布哈林親密的關係和感情。史達林要通過法庭向人們宣布“布哈林從來就不是列寧的親密戰友,而是列寧最兇惡的敵人”。因此史達林命令審訊人員,必須讓布哈林承認,早在1918年簽訂《布列斯特和約》期間,布哈林曾企圖暗殺列寧。內務部人員起草了一份“審問筆錄”,讓布哈林在上面簽字。其中寫道:早在1917年,當他得知德國政府為列寧提供火車包廂,同意列寧在戰爭狀態下穿越德國的時候,就開始懷疑列寧同德國人之間有見不得人的勾當。後來,當列寧堅持要與德國人簽訂《布列斯特和約》時,他便確信列寧是德國間諜,從而生出了殺害列寧的念頭和計畫。這是一箭雙鵰的陰謀,既陷害了布哈林,又貶低了列寧。布哈林見到這份供詞,怒不可遏地拍案而起,憤慨地說:“史達林這是要把死去的列寧也送上被告席呀!”布哈林拒絕在供詞上籤字。

在最初的幾個月里,布哈林一直拒絕招供,他閉口不語一聲不吭。只是不停地看書、寫作。於是,內務部人員加緊了刑訊,對付布哈林的偵訊人員增加了一倍。內務人民委員葉若夫親自督戰,伏羅希洛夫作為政治局的代表也參與審訊。他們把布哈林的妻子和兒子作為“人質”,以他們的安全為要挾,對布哈林“曉以利害”。內務部像對待其他受審人一樣,以史達林的名義向布哈林許諾,只要他能滿足“政治局的全部要求”,他的妻子和兒子就會平安無事,他本人也只會受點監禁之苦。

內務部審訊人員的要挾,點在了布哈林的死穴上。以後案件的進程一如克格勃所願,布哈林以自己的屈服來獲取妻兒的生命安全。

克格勃在不斷的審訊中,摸索出一套獲取犯人“配合”的經驗,這就是臭名昭著的“庫爾斯基法”:1.肉體刑訊,即酷刑和折磨,連續審訊不讓睡眠最多連續達十晝夜;2.化學刑訊,即以致幻的片劑、粉劑或注射滴劑來消弱、瓦解人的意志;3.機械刑訊,即反覆不斷地向你宣讀為你寫下的“供詞”,再讓你重複這些內容,然後錄取其中的有效成分作為你的“供詞”;4.政治刑訊,即威脅你的朋友親屬來辱罵你的政治理想,使你的信念崩潰;5.心理刑訊,即製造和強化人的自我蔑視感,使之失去生活目標,從而產生自我解脫、自我懺悔、自我洗刷、自我鞭撻的行動。“庫爾斯基法”由於“因人而異,對症下藥”,取得了驚人的效果。葉若夫曾得意地介紹經驗:“要讓受審人痛苦得生不如死,離目標就不遠了。”還說:“令犯人自尊、信心喪失殆盡,便可如願。”

貝利亞更是羅織罪名的高手,他有一句“名言”:“給我帶來一個人,我就能給你找出他的罪證。”

另外,莫洛托夫勸說季諾維也夫的一番話,也可以作為產生這一現象的“旁證”:

“您向黨撒過多少次謊?您的謊言給黨造成了多少次傷害?現在,為了黨的利益,建議您誹謗自己。目前,在托洛茨基分裂工人運動和德國人準備進攻我們的時候,您的謊言無疑能夠幫助黨。這一點不容拒絕。要討論什麼呢?如果黨的利益要求這樣做,我們不僅應該獻出我們微不足道的名譽,還應該獻出生命。”

越是堅定的布爾什維克越難抗拒黨的要求。當求生已無希望、精神已經崩潰,能全心配合審判,是惟一一次向黨懺悔的機會。就連那個堅定的反對派托洛茨基也說過這樣的話:“歸根到底,黨總是對的,因為黨是無產階級完成其根本任務的獨一無二的歷史工具”。

正是在克格勃無所不用其極的“工作熱情”下,一個個階級敵人被揭露了出來。一個個開國元勛,紛紛變成了“人民公敵”。克格勃的鷹犬們倒是從另一層含義上實踐了“階級鬥爭,一抓就靈”的著名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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