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鹽務局

莘縣鹽務局是莘縣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行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聊城市鹽務局,接受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市局為主。

莘縣鹽務局是莘縣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行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聊城市鹽務局,接受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市局為主。
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市鹽業市場秩序;
3、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5、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鹽資源,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全市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6、負責下屬企業的管理工作;
7、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業務科、銷售科、鹽政科。
領導介紹:
市鹽務局副局長、莘縣縣鹽務局(鹽業公司)局長(經理)、書記:呂國生
莘縣鹽務局副局長:王保運 。 
附註:莘縣鹽業公司系聊城鹽業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產品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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