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9月,房屋、碉堡、塔台被八路軍拆除。1946年初,中國民主聯軍(即聯盟軍)曾在此檢閱操練。1946年夏,人民政府將機場分給民眾,但民眾未敢耕種。1948年,人民政府號召大生產運動,民眾始開荒種地。
1963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保護舊機場的通知”。1964年山東省人民委員會下達了“關於加強舊機場的保護的指示”。根據以上精神,駐諸城空軍司令部把已為耕地的舊機場定名為莒縣機場。並申明土地產權屬濟南軍區空軍,並與莒縣政府簽訂協定,委託莒縣政府、莒縣人民武裝部代為看管保護。土地暫借給機場所在村使用,一旦需要,原機場無償收回。(據80年代編著《莒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