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局轄陡山水庫管理處、石泉湖水庫管理所、相邸水庫管理所、大山水庫管理所、陡山水庫灌區灌溉公司、相邸水庫灌區灌溉公司6個工程管理單位,興禹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水利制管廠、抗旱服務隊、水利彩色印刷廠4個企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780人。縣水利水產局設黨組,系統內有黨支部14個,有正式黨員298名,其中在職黨員225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漁業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全縣主要河道、縣際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研究擬定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統籌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包括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協助管理全縣水文工作;承擔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4、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劃分水功能區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對新建、擴建向水域排污的排污口進行事先審核;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5、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6、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縣所有大、中、小型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編制、審查縣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水利工程規範、規程;監督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8、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承擔縣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或裁決部門及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10、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審查縣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11、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水利、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項目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水利系統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建設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2、負責全縣漁政管理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工作;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組織擬定全縣漁業保護與整治規劃;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
13、負責全縣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2)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種防禦洪水的方案;(3)掌握氣象形勢雨情和水情,及時了解降雨區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水庫水位、短期水情等;(4)組織防汛檢查;(5)負責防汛隊伍的組織落實;(6)開展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經驗,指導抗旱工作。
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進行水土保持查勘,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區劃規劃;(3)制定並監督執行水土保持年度計畫;(4)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5)調查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為;(6)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7)組織開展有關水土保持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8)負責水土保持有關的物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漁政監督管理站
(1)監督檢查國家漁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2)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查處理漁業糾紛及案件,維護國家及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3)監督檢查漁業資源的繁殖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4)負責審核和發放漁業許可證;(5)協助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環境。
水政監察大隊
(1)負責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2)依法對本縣範圍內的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工程、水文設施和防汛設施管理進行監察,查處水事違法案件;(3)負責水政監察員業務培訓和業績的考核;(4)依法徵收、管理行政性規費,辦理水政性的許可審批,負責查處拒不繳納行政性規費的案件;(5)負責水政執法統計工作;(6)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查、接待、保衛、後勤保障、庫區移民、水利傷殘民工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規章制度建設。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管理事務;負責職工考核、定級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擬訂全縣水利行業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管理監督國家、省、市和縣撥水利經費的使用;承擔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審計科
負責行業內部的審計工作;監督行業內部各單位收支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承擔幹部和財會人員的離任審計工作。
科教科
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研攻關、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職工培訓工作;組織水利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農水站
(1)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2)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和水利科技的推廣;(3)對灌區工程進行管理;(4)負責查處破壞灌區工程設施的違法案件;(5)協助灌區依法徵收水費;(6)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統計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站
(1)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和河道工程的管理;(2)小型水庫的安全鑑定、除險加固設計及施工指導;(3)負責河道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發證和驗收;(4)負責全縣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審批;(5)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和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
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組織有關部門統一進行全縣水資源的調查和評價,編制開發利用水資源的綜合規劃,制定長期供水需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2)負責取水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使用;(3)統籌城鄉水資源,對全縣水資源進行統一調配,處理用水糾紛;(4)組織推廣科學用水新技術,制定節水措施,進行合理用水指導;(5)負責對全縣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對水資源污染的監測和動態觀測。
水利勘測設計室
負責勘察設計:(1)小(一)(二)型水庫、塘壩;(2)保護面積小於30萬畝的堤防及河道工程;(3)設計面積小於5萬畝、排澇面積小於15萬畝的灌溉工程;(4)本地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引水調水工程;(5)裝機容量小於2.5萬kw的小水電工程。
飲水安全辦公室
(1)統一管理全縣鄉鎮、農村供水工作;(2)負責本縣轄區內鄉鎮供水工程和農村人畜吃水工程的規劃建設、立項審查和申報;(3)協調供水任務,指導經營管理業務;(4)審批供水工程設計;(5)組織鄉鎮供水工程竣工驗收;(6)進行水質監測,組織技術培訓等。
漁業技術推廣站
(1)負責全縣漁業技術推廣工作,檢查、督促、全面了解全縣漁業生產情況,搞好生產規劃;(2)搞好先進漁業技術推廣及魚病防治工作;(3)抓好鄉鎮養魚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全縣養魚技術水平;(4)完成全縣水產統計工作和年終水產財務決算。
水政辦公室
(1)負責水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2)負責水政監察員的考核、審查和培訓工作;(3)負責所管轄範圍內水事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4)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水事違法案件和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案件;(5)負責所管轄範圍內水事違法案件的統計報告工作。
水保監督管理站
(1)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計畫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2)對《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貫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3)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4)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查和審批;監督、檢查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5)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放防治工作。(6)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調解水土保持糾紛。(7)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安全監督管理科
(1)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安全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全縣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防範決堤、垮壩事故。(2)負責全縣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負責督促整改隱患。按規定組織、參與漁業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綜合經營辦公室
(1)負責全縣水利經濟的管理、統計上報工作;(2)組織指導水利系統搞好多種經營;(3)建立健全縣、鄉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強化整體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