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莊焰,男,籍貫江蘇。中共黨員,工學博士,不動產估價專家。曾任深圳大學土木工程學院交通工程系系主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1988年畢業於上海同濟大學。2006年受聘為建設部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專家委員會委員,2007年1月當選為廣東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會長。歷年擔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等本科、研究生的教學工作,主要講授的課程有:結構力學、彈塑性力學、道路工程、橋樑工程、房地產估價、工程測量學、套用統計學、交通經濟等。主持各類科研項目30餘項,近三年來來發表論文20餘篇。主要研究方向:不動產估價、土地利用與交通的相互作用機理等。主要獲獎情況:1993年作為第一完成人主持《深圳經濟特區土地定級估價》獲得廣東省國土廳科技進步一等獎1994年作為第一完成人主持《深圳經濟特區土地定級估價》獲得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科技進步二等獎1996年作為第一完成人主持《深圳經濟特區土地定級估價》獲得深圳市優秀科技青年獎表彰獎。
2009年04月,莊焰,因涉嫌與深圳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多名官員聯手貪污近二百萬元公款,在深圳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犯罪經過
2001年5月,曾靜康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交通中心)主任期間,得知自己即將調至深圳市市政工程諮詢中心工作,即產生侵吞交通中心公款之念。曾靜康與部下商議將交通中心的公款以虛假合作的名義轉到深圳大學,再通過莊焰提出款項而後共同占有,得到一致同意。隨後,曾靜康聯繫到時任深圳大學土木工程學院主任的莊焰,告知其欲利用同深圳大學虛假合作騙取交通中心資金,而後同交通中心的其他人員共同占有的想法,請莊焰幫忙,並許諾給莊焰好處,莊焰同意。
此後,曾靜康製作了四個虛假科研項目契約書。契約草擬好後,曾靜康、閆勃、莊焰再次合謀套取資金的具體事宜。莊焰提出深圳大學及土木工程學院需要提取管理費,曾靜康同意。後雙方簽字確認四份虛假契約,交通中心向深圳大學財務處支付了四個項目的首期款共人民幣186萬元。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間,莊焰指使李某用假髮票和偽造工資表等手段將上述項目款從深圳大學財務處套取,贓款162535元人民幣被莊焰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