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其執行意見、《大連市關於私人投資、購買商品房戶口遷入暫行辦法》。
辦理材料
1、普蘭店、瓦房店、莊河、長海縣與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旅順、金州、開發區相互遷移及普蘭店、瓦房店、莊河、長海縣間遷移(除大中專學生畢業)的落戶手續:《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原戶籍地派出所的戶口簿、落戶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手續。
2、市內遷移的落戶手續: 原戶籍在地派出所的戶口簿、落戶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產、單位等部門的住房證明、結婚投夫(妻)的需結婚證等手續。
3、大中專學生畢業的落戶手續:加蓋有人事局(教育局)就業專用章及承辦人印章的《大中專畢業學生戶籍證明》、遷出地派出所的戶口簿、落戶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手續。
辦理流程
居民至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後,至落戶地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