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違紀
東營市紀委監察局網站發布訊息,東營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莊慶華涉嫌嚴重違紀。立案審查
莊慶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借其子結婚之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配偶及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現金、消費卡及車輛。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莊慶華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五屆市委第151次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莊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7-9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