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指示、決定等。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三)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繼承和發展民族優秀文化成果,扶植和發展實驗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品種,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落實“百花計畫”,推動各門類藝術的全面發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芳草計畫”,繁榮發展社會文化,組織協調推動社會文化活動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五)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及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博物館和紀念館,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七)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演出、音像、網咖、印刷出版物、娛樂場所、電影、美術品和文物等文化市場的審批和稽查管理,研究文化市場態勢,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整頓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八)管理民眾體育工作,協調配合各鎮(街道)、部門,指導開展各種類型的民眾體育活動,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管理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九)管理體育競賽工作,制定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舉辦區運動會,承辦上級體育主管部門下達的體育比賽活動,組織運動隊參加重大比賽。
(十)管理業餘體育訓練工作,加強區少體校的運動員、教練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體育競技水平,協同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業餘體育訓練,培養體育競技後備人才。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文化體育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局設3個股室:辦公室、文化管理股、體育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