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交通運輸局

莆田市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而設立,莆田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同時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閒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給市交通運輸局;增加指導城市鐵路、軌道交通運營的職責。

(五)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閩委編辦[2010]230)

(七)落實閩政文(2 009]3 3號文中涉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近遠期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根據全市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經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鐵路、港口規劃、水路的陸島交通碼頭建設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五)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鐵路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救助打撈。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檢查、指導、協助全市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市直交通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受市財政部門委託,負責交通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沒,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九)負責聯繫、協調民航、鐵路管理機構;參與鐵路、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鐵路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鐵路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十)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歸口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職能科室和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和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檔案(資料)、計生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局機關的接待、資產、車管及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信息化建設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電子計算機套用與開發推廣工作。負責機關及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網站、視頻會議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子政務等的研發、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營運車輛與衛星定位系統的技術保障,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交通工業、交通戰備、港站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鐵路、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依法承擔鐵路、港口岸線使用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聯繫、協調鐵路、民航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參與鐵路、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鐵路、航線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鐵路、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負責交通行業引進外資,對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國省幹線施工圖設計審批、施工許可辦理、較大設計變更審批;負責國省幹線上的高速公路連線線項目施工許可辦理以及較大設計變更審批;負責除省廳及授權的省公路管理局審核審批事項外的擬列入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基建設程式審批和施工許可的辦理;負責縣、鄉公路獨立大橋和中隧道及跨縣(市、區)的三級公路(含三級)以上建設項目的工可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施工許可辦理。

貫徹執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的測設驗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行業審查以及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工作。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科技產權管理、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財務會計決算。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交通行業財務統計;會同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保值增值的監督、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和對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負責對全市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資金的審計;承擔市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政策法規科

貫徹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和運價政策。行使交通運輸行業指導職能,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掃黃C;=|tx-作。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金市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有關政策;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鐵路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減負工作。承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交通對台政策、規劃、計畫,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市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檔案。歸口管理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檔案;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三亂”行為進行調查、報告和處理。負責全市創建文明公路、交通系統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安保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新建設交通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部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減災、應急突發、維穩、反恐、消防工作。負責出國(境)運輸船舶安全保衛工作。

(六)交通戰備保障科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勞工管理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組織、指導、協調交通職業教育,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人才引進和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配合從事全市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和對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擔交通局黨組黨務日常工作和交通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落實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和審核出國(境)人員、船舶海員證的政審及報批手續。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機關黨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工作。

(八)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含派駐紀檢監察編制4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交戰辦主任)、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紀檢組長l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辦公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6號樓。

領導分工

黃 華(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徐 學(局黨組副書記、市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協助黨組書記工作,主管市高速公路公司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

陳金龍(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交戰辦主任):主管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處理交通局黨組和行政日常工作。分管交通規劃計畫、項目前期、統計、港航工作、局直屬機關黨委。

分管部門(科室):局規劃建設科、交通戰備保障科。

林鴻繪(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糾風工作、交通服務中心“視窗”、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分管部門(科室):局監察室、市治理公路水路“三亂”辦公室、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視窗”、局效能辦公室。

陳金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科技、交通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等工作。

分管部門(科室):局規劃建設科、莆田交通質監分站、養護中心。

林益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道路運輸和水路(內河)運輸管理、安全生產、外運船保、防恐、防汛、抗災、交通運輸企業管理、法制、路政管理、物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工作。

分管部門(科室):局安全監督科、局運輸管理政策法規科、市運管處(地方海事局)。

林德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信訪、計生、保密、“110”聯動、績效、政務公開、政風行風、財務、信訪、審計、系統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人事、教育等工作。

分管部門(科室):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人教科。

林志平(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主管興尤高速公路公司(莆田段)工作。

分管部門(科室):建設科。

徐金清(局黨組成員、市運輸管理處處長):協助黨組書記工作,主管市運輸管理處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

張玉洪(局黨組成員、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主管市公路局黨務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貫徹實施《條例》,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莆田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莆田市交通局辦公室(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機關大院6號樓)或莆田市檔案館查閱,或登錄莆田市政府入口網站、莆田市交通局網站(網址見後)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可以在本機關編制的《莆田市交通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和本機關網站上查閱。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內容參見《目錄》):

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領導介紹及分工、聯繫方式;

2、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

3、規劃計畫(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4、統計信息(交通統計信息、公報、行業發展報告、經濟運行情況等);

6、規費徵收(交通規費的設定項目、依據、標準);

8、行政許可(包括公路、水路交通行政許可,交通建設行政許可及證書核發、資質認可等事項);

10、交通扶貧情況;

11、應急管理(應急預案、預警信息、應對情況);

12、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運輸市場秩序監管等);

25、工作動態(交通政務、行業管理動態);

26、行政處罰(交通行政執法情況);

27、廉政與群團文明建設(交通黨風廉政、工青婦和行業文明建設情況);

28、人事管理(人事任免、人才評審等);

3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註:按市政府規定,1-12項及25、30項為市直機關統一設定類別;26-29項為我局自有類別。部分內容若市政府、省交通廳等已有公開,將設定相應連結。

不予公開範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受理點公開兩種形式。辦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機關大院6號樓市交通局。開放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也可以到莆田市檔案館和莆田市政府入口網站查閱。

根據實際情況,本機關還將選擇以下形式公開:1.通過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掛牆公開欄架等方式公開;2.通過電話熱線諮詢、局長信箱渠道公開;3.通過本局公開發行的內部刊物《莆田交通信息》公開;4.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5.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了解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 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市交通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機關大院6號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填寫《莆田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申請時間以申請信息到達伺服器時間為準。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相應信封左下角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規範性檔案以外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對申請人申請獲取的信息,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對於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內容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部門投訴。

地 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機關大院6號樓市交通局辦公大樓4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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