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區公路和水路近期與遠期結合的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實施、協調和監督。
(三)組織編制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中央、省、市、區投資或合資、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並對項目報批提出行業意見,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
(四)培養和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使全區公路、運輸場站、港口、內河航道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轄區內高速公路建設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或按規定上報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五)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計程車客運管理)、搬運裝卸、車船維修、運輸服務業(合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對外對台有關交通具體工作。
(六)行使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執行市制定的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七)受財政部門委託,負責交通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的監督。組織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檢查、指導、監督轄區內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救助打撈。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的創安工作。
(十)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
(十一)貫徹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推廣有關交通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推廣先進的科技成果。指導交通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進行業的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監督和質量管理。
(十二)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交流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 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交通方面的稅收、價格、信貸、物資和外匯等行業經濟政策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局設4個股室:辦公室、計財股、工程建設股、執法監督股(掛“區交通綜合執法大隊”牌子)。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掛靠單位

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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