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交通及水管理部

職責

交通部兩大職責為: 管理人員和貨物在道路、鐵路、船隻和飛機的運輸。
水管理、水利工程如堤防、圩田和水道等。

組織

交通部主大樓位於海牙。正副秘書長管理整個公務部門,下設四個總司: 流動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Mobiliteit)
航空及海事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Luchtvaart en Maritieme Zaken)
水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Water)
公共工程及水管理總司(Rijkswaterstaat)
另外還有獨立運作的機構荷蘭皇家氣象研究所(Koninklijk Nederlands Meteorologisch Instituut)。
水資源委員會(Waterschap)是荷蘭水管理中另一個重要的機構,負責管理地方和區域的水務工作。

歷史

交通及水管理部,成立於1809年,當時稱為“水管理部”,是荷蘭歷史最悠久的部會之一。1831年,被併入荷蘭內政及王國關係部。1877年,荷蘭成立“水管理、貿易和工業部”。1906年,水管理部成為獨立部會。二戰後,水管理部增加交通事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