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區審計局

荷塘區審計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工作意見、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向區政府報告審計工作,提出有關審計工作的建議。
(四)負責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負責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決算審計。
(五)負責政府投資的基建和技改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參與政府採購和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
(六)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七)向區政府區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八)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組織實施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縣級以下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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