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地址:湖北省荊門市象山二路9號
郵編:4480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核定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查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調處權屬糾紛,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市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工作;制訂和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組織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修訂;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審查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報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徵收、管理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依法徵收採礦權價款;負責礦業權評估基礎性管理工作,審查報批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按規定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結果。
九、開展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管理和監督檢查上級財政和同級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市政府批准職能: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保密、大型會議宣傳、新聞報導等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的考評,受理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負責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工作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組織聽證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負責新聞發言人工作。
2、補充職能:網路意見回復、新聞宣傳、行政許可規程修訂、政風行風熱線上線等工作。
三、規劃與征地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編制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負責農用地轉用計畫的管理與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辦報省、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重大項目包聯、征地補償爭議仲裁工作、辦理大企業直通車服務,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協調、圈外單獨選址建設用地的批後監管,負責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用地協調以及經濟形勢分析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鈎工作。
四、財務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省財政和市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新農村建設(楊竹流域)、扶貧開發以及血吸蟲防治等涉農工作中土地整治項目的申報與督促實施工作,負責組織部門開展的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等農村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擬訂全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與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2、補充職能: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和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相關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承擔市級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年檢;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
2、補充職能:負責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涉及礦業權管理和礦山企業非法用工整治等工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日常工作。
九、礦產資源儲量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全市礦產資源的評審、登記、統計;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地質環境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與地質環境相關的防災減災、防汛抗旱、中國小校舍安全、違法排污等工作,負責荊門中心城區周邊關閉採石場的植被恢復以及礦山採空區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十一、執法監察科(信訪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負責對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信訪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管線工程、線型工程的清理整頓協調工作。
十二、人事科
1、市政府批准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按規定承辦管理全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創業型城市工作。
十三、監察室
1、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行政效能建設與監察、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受理控告、舉報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並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
1、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民主生活會)、負責理論政策宣傳和局中心學習小組政治理論學習、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幹部結對扶貧等工作。
十五、機關工會
1、職能: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包括職工的經濟權益、社會權益和民主權益;幫助解決職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局機關的建設和管理,為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會員管理,認真做好工會經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組織職工積極參與機關事務管理,充分發揮職工參政議政作用。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和二級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生病住院的看望、直系親屬病故的慰問、幹部職工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1、職能:負責電子政務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局區域網路的管理維護、資料庫的管理與維護、政務信息網上公開、網路保密安全檢查、輿情關注等工作,負責土地網上交易工作。
十七、後服中心
1、職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不含東寶、掇刀分局)院內水電維修、房屋修繕和門店出租、綠化、門前三包和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單位創建的具體工作;負責承擔大型會議、來客接待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社區建設、環境衛生、辦公能耗統計填報、戶籍管理、計畫生育、人口普查、義務獻血、城區植樹造林、防範和處理邪教等工作。
十八、土地儲備供應中心
1、職能:負責將城鎮規劃區內的閒置國有土地或近期開發利用的集體土地,通過收回、收購、補償、徵用、委託代管等方式取得後,進行前期開發後予以儲備,制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供應方案。
2、補充職能: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執法監察支隊
1、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收益、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行為進行監督和巡迴檢查。
2、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承擔全市範圍內省、市督辦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或直接查處縣(市)其它有重大影響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對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東寶、掇刀、直屬大隊業務工作進行督辦領導。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配合市局相關科室做好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6、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書記:劉炎發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葉志榮
協助局長開展工作,主管人事、財務、機關後勤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科、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秦少華
主管土地利用、地政地籍、土地儲備供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直屬分局、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信息中心、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負責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用地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何華時
主管國土規劃、土地徵收工作;分管規劃與征地科、國土規劃勘測院,聯繫掇刀分局、荊門經濟開發區;負責發展經濟用地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胡明清
主管耕地保護和國土整治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土地整理中心,聯繫鍾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新農村建設及楊竹流域新農村示範區建設以及移民安置、血吸蟲病防治等涉及國土整治項目方面的工作。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段文軍
主管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聯繫屈家嶺分局;負責政風行風評議和創先爭優等方面的工作。
工會主席、黨組成員:薛興平
主管工會、地質環境工作;分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地質環境科,協管辦公室,聯繫沙洋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監察支隊支隊長、黨組成員:李賓
主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政策法規工作;分管執法監察科(信訪科)、政策法規科、執法監察支隊,聯繫京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衛片執法、市政府拆違控違等方面的工作。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張志勇
主管礦產資源開發、儲量管理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科,聯繫東寶分局;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