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他(她)們通常先與用人單位簽一份就業協定用來保底,遇到更好的企業時,不惜支付違約金跟原來簽約單位毀約,人們形象地稱他(她)們為“草簽族”。簽約單位類型
成因
1、大學生就業定位不準,有些同學跨專業找工作,後來又找到了更好的。
2、企業來學校招聘的時間不同步,同行業的企業之間存在競爭,有些企業過早進入校園搶人才,而那時大部分企業還沒有啟動招聘,在某種程度上是逼學生早簽約。
3、就業競爭激烈,大學生想要更好的就業機會。
4、大學生缺乏對職業正確的認識。
5、學校追求就業率的影響。
影響
1、占用了其他學生與企業簽約的機會;
2、會給簽約企業帶來一定損失;
3、透支學校誠信,可能影響下一屆學生就業;
4、損害了社會誠信環境。
專家建議
山西省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譚克儉認為,大學生受到誠信缺失的社會大環境影響,一部分“草簽族”對毀約行為看得很平常。從建立誠信社會的角度來看,簽約又毀約的行為違背誠信精神,對毀約者的個人信用度也有損害。從個人長遠發展角度來看,如果出現不得不毀約的情況,學生該付違約金就要支付,這是勇於擔當的表現。他還提醒,大學生選擇職業要慎重,從專業、興趣、長遠發展角度多考慮,不要只盯著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