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民政局

3.負責全縣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和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0.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茶陵縣民政局,現有幹部職工38人,機關內設社會救助管理局、慈善辦兩個事業單位和辦公室、計財股、優撫股、退伍辦、救災救濟股、基政股、婚證辦、社會事務股、低保辦、人事監察室10個股室,下轄烈士陵園管理所、紀念館、軍乾所3個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全縣22個鄉鎮(辦事處)均設立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有敬老院(光榮院)20所。茶陵縣民政服務的對象共有優撫群體、困難群體、特殊群體三大類,總人數達12萬餘人,其中優撫群體達3萬餘人,城市低保戶6814戶11755人,農村低保戶11401戶17983人,五保對象3453人,需要臨時救助的特困對象約2萬人。此外,還有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530餘人,農村離任村幹部和農村地下黨員約900餘人。歷年來,茶陵縣民政局切實履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服務宗旨,堅持作好“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這篇文章,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最佳化工作措施,轉變工作作風,改善辦公環境,各項工作跨步推進,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單位。

機構職能

茶陵縣民政局是政府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承擔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軍隊和國防建設服務、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的職能。具體是: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負責全縣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和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查實、統計和發布災情;申請和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賑災和福利性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困難戶的救濟工作;指導和幫助改善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管理分配下撥的保障金,審核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補差標準。負責全縣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審核、下撥救助資金。 5.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工作。負責呈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工作。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8.依法對全縣社團組織(含委託代管的省、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全縣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 9.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全縣殯葬改革;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0.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方案,承辦全縣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村際邊界的勘界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制訂本縣地名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本縣城鎮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 11.指導、監督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茶陵縣城關鎮交通街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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