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科技局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認定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的實施辦法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重大技術攻關。
(三)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認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實施,促進專利成果轉化,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處專利糾紛。負責專利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專利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全縣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認定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