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謂茂物目標(Bogor Goals),就是發達成員在2010年前、發展中成員在2020年前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這個概念是1994年在印度尼西亞西爪哇名城——茂物(Bogor)召開的亞太經合組織峰會上提出的。因各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意見分歧嚴重,茂物目標難以得到實現。
背景資料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是亞太地區一個開放的經濟合作協調組織,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經濟論壇。在亞太地區成立經濟合作組織的構想始於20世紀60年代。這種構想真正傳播開來是1980年在日本的提議下成立了太平洋經合組織以後。
提議過程
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霍克訪問韓國時建議召開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亞太經濟合作問題。
1989年11月,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紐西蘭、加拿大及東協6國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了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宣告該組織成立 。
1991年11月,在韓國漢城舉行的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漢城宣言》,正式確定該組織的宗旨和目標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堅持開放性多邊貿易體制和減少區域內貿易壁壘。APEC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亞太地區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
為此,1994年在印尼茂物召開的APEC峰會上,提出了“發達成員在2010年,發展中成員在2020年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這便是著名的“茂物目標”。
之後,1995年APEC峰會在日本大坂舉行,確定把茂物宣言具體化的行動方針。1996年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議,制定推進貿易自由化的行動計畫。
進展狀況
考慮到成員之間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茂物宣言》明確規定:發達成員應不遲於2010年,發展中成員應不遲於2020年實現上述目標。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期實現茂物目標恐怕已成為難以完成的任務。
早在越南河內會議期間,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便明確表示:由於所剩時間不多,亞太經合組織發達成員很難如期實現茂物目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亞太經合組織在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沒有取得大的進展。恰恰相反,正如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執行主任科林·赫塞爾廷所言,在過去十幾年間,亞太經合組織為實現茂物目標,從減少關稅到降低各種貿易壁壘,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確定茂物目標的第二年,亞太經合組織又批准了《大阪行動議程》,細化了行動方案。自1998年至2004年,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的平均關稅水平已經由16.6%降至6.4%。為了削減非關稅壁壘,推動貿易便利化成為亞太經合組織另一個著力點:2001年,各成員在《上海共識》中承諾在此後5年將交易成本降低5%;2005年,各成員又確定了釜山路線圖,同意在2010年之前將交易成本再減少5%。
形勢分析
此外,亞太地區次區域和雙邊貿易安排近些年來發展迅速,也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茂物目標的實現。如今,亞太經合組織絕大多數成員都是一個或幾個雙邊貿易協定的簽署者,亞太經合組織已成為一個由諸多次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交織在一起的集合體。這些貿易協定的簽署,有助於推進亞太地區的經濟開放和一體化的進程,也有助於茂物目標的最終實現。
在促進投資自由化方面,亞太經合組織除了推動各成員減少對外國直接投資的直接限制外,還大力推動各成員削減境內投資障礙。亞太經合組織一直敦促各成員加強結構改革,減少過度監管、簡化投資程式和增加政策透明度。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最佳化了亞太地區的投資環境,促進了亞太經合組織成員之間相互投資的增長。
隨著APEC議題的不斷擴大,其核心課題-實施‘茂物目標’逐漸被沖淡,這期間成員間的各種雙邊貿易協定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至於APEC的另一隻輪子———經濟技術合作幾乎已停止轉動。而自從反恐被納入APEC議程之後,APEC的‘泛政治化’傾向越演越烈,APEC有可能改變其經濟本質,變成包括經濟、政治、安全多方面內容的綜合性組織。”
實現障礙
雖然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做出了許多努力,但要如期實現茂物目標仍有很大困難。究其根源,在於亞太經合組織是一個集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於一體的區域性組織,各成員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不同,在貿易和投資自由化進程中的利益訴求有很大差異,這使得各方在關稅減讓、投資保護等敏感問題上取得一致意見的難度加大。此外,亞太經合組織“自願而非強制性”的議事準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推進茂物目標的進程。
在茂物目標之外,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成員還提出了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的計畫。不過,赫塞爾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在現階段很少有人認為該計畫“切實可行”,茂物目標仍將是該組織最主要的承諾。有關人士透露說,在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上,與會者同意將亞太自由貿易區計畫作為一個“長期前景”而進行“進一步研究”。
茂物目標能否如期實現,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重要的是,削減貿易和投資壁壘,加強成員間的經貿合作,從而推動地區經濟成長,是符合亞太經合組織所有成員共同利益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茂物目標所確定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原則,應繼續成為亞太經合組織前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