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茂健職青協)成立於2015年10月。青協人除了自己全心全意地做志願,還主動帶領全校師生一起參與公益,利他奉獻。協會始終致力於為大學生志願者提供各種各樣的公益機會,讓大學生在學習之餘,能快樂地參與志願服務,回饋社會。
秉承著“立足校區,走向社會”的宗旨,茂健職青協與茂名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名愛服務總隊承愛隊開展了一系列公益活動,服務範圍涉及公益事業的各個方面,包括關愛孤兒、探訪獨居老人、關愛殘疾兒童、校區服務、公益社團交流等。
建設宗旨
立足校園,走向社會
協會文化
協會章程
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全稱為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隸屬於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團委,是全校(大專部)志願服務行動的領導機構,負責全校(大專部)志願服務工作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團結”的原則,並結合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的實施,積極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會提供並策劃各種公益活動的志願服務項目,接受全校師生的指導和監督,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校內,放眼社會,組織和帶領全校(大專部)青年志願者,利用課餘時間,積極深入校園和城鄉社區的各個基層,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知識優勢和技術技能特長,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增強大學生的社會服務意識,努力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積極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我院校願者工作的有效落實,高效開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凡是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在籍學生(全日制大學專科),承認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自願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甘當志願者的學生,均可加入協會。
第七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活動參與權
對於所有青年志願者協會開辦的志願活動,會員享有優先獲知權、優先報名權,以及自主選擇參與活動的權利。
(二)技能培訓權
會員擁有優先參加志願者組織前期培訓的權利。
(三)建議反饋權
會員對於青年志願者協會開辦的活動擁有實時反饋、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尋求幫助權
會員在參與志願服務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遇到困難時有權向本會請求保護和幫助。
(五)志願認證權
會員在志願服務結束後有獲得志願服務證明的權利,例如:書面證明等。
(六)評比表彰權
會員參加志願服務後,有權利參加志願者評比和表彰活動。
(七)幹事面試權
會員有權利參與各個團部的幹事面試,並享受平等待遇。
(八)隱私保護權
青年志願者協會各個部門有義務保護會員信息和隱私,保護會員的個人信息不外露。
(九)反饋享有權
會員可享受青年志願者協會反饋活動。
(十)會刊投稿權
會員志願服務的心得感受一經採用,可在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官方微博上發表。
第八條會員需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組織紀律
遵守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協會安排的各種活動。
(二)積極參加活動
會員一旦同意參加某項志願活動,不得無故遲到、取消服務,不能擅離崗位。
(三)負責完成工作
在志願服務期間,要服從團隊安排,負責任地完成各項工作,有秩序的參加各項公益活動,不能擅自離開團隊,否則後果自負。
(四)維護青年志願者協會榮譽
會員要積極維護協會的聲譽,支持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 維護志願形象
會員要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社長理事產生辦法
(一)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社團理事會成員由正副會長,各部正副部長及個別必要人員組成。原則上正副社長每一年選舉一次,可連任一屆;各部正副部長每年選舉一次,可連任一屆;個別必要人士不參與選舉。
(二)理事會成員選舉面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公正,並接受全體社團成員監督。如發現任何違紀現象,定嚴肅處置。
(三)理事會成員選舉大會(以下簡稱選舉大會)包含於全體社員議會會議。每屆全體社員議會會議召開時,先召開選舉大會再進行其他內容。
(四)本社團理事會成員選舉採用演講自薦的形式。有意參選某職位的社員,在選舉大會廣告發出後到組織部報名,在選舉大會召開前寫好競選演講稿,待選舉大會召開之時用。
(五)選舉大會開始時,在現任合法理事會的主持下,競選者依次發表競選演講,並在演講結束後將演講稿列印稿交至現任合法理事會處。
(六)演講結束後,對有人競選的職位,全體與會人員進行無記名式投票。現任合法宣傳部部長計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名新理事會成員,經現任合法理事會公證後,提出已產生的新理事會成員名單。
(七)若有同時競選同一職務的幾人得票數相同且最多,則重新對這幾人進行無記名式投票,按照上述第(六)條的方法產生入選者進入新理事會成員名單。若第二次投票後仍有同時競選這一職務的幾人得票數相同且最多,則由現任合法會長提名產生入選者進入新理事會成員名單。
(八)若某一個或多個職位無人競選,則由現位於該職位的社團成員擔任。若現位於該職位的成員已連任一屆或強烈要求不連任,則由現任合法理事會討論提名某社團成員擔任這一職位,徵得個人同意後進入新理事會名單。若仍無人擔任該職務,則仍由現位於該職位的成員擔任,即使其已連任一屆。
(九)新理事會成員名單產生後,由現任和法理事會公布。雙方進行交接儀式,新理事會成立,原理事會解散,新理事會代替原理事會主持全體社員議會會議。
(十)會議結束後,組織部部長收集會議資料並保存。
第十條 協會的常設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具體人數依情況而定。分設五個團部,分別是項目部,外聯部,組織部,常務部,宣傳部,各團部分設團部長一名,副團部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各個團部在主席團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自己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對象以及本團部實際情況各自計畫開展自己的工作和活動。並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情況和進展。
第十二條 主席團職權和任務:
(一)代表協會向校團委請示,匯報工作,對校團委負責;
(二)制定協會的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召集協會各團部負責人會議;
(四)任免有關人事;
(五)審議各團部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七)代表協會與校內外其他組織交流合作。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會員參加的志願服務工作和活動均如實記入志願服務冊,根據志願者服務冊記錄、協會掌握和同學反映,會員工作突出、能力較強者,優先評優提拔。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由協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警告、賠償、
撤銷職務、直接開除甚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並記入志願者檔案。
(一)做出有違背協會宗旨、違反協會章程有關規定、有損協會會員形象者;
(二)不配合或拒絕參加協會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缺席、工作活動不負責任等影響志願活動成效的行為);
(三)協會負責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者從重處罰;
(四)受學校、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組織各項紀律者。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通知協會。
第十六條 協會所有成員關係平等,志願者和被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協會經費主要來源:學校撥款、個人或組織捐贈、協會自籌。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範圍:
(一)組織校園內外符合協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
(二)製作會員證、會員手冊等
(三)購買協會公共物品、印刷資料等
(四)維持協會的正常工作
(五)在社會公益範圍內的特殊資助。
第十九條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各團部設專帳管理,由專人負責,最後統一報賬予常務部存檔。,經費收支情況要定期向校團委報告,主動接受其監督,並定期公布使用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主席團。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本章程經主席團通過,自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團委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經事宜由常務部經主席團意見負責補充、修改。
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6年3月1日
部門介紹
常務部
常務部主要負責、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內部開會通知、考勤以及其他秘書性質的工作,同時承擔志願服務理論建設的職能。
組織部
組織部負責招聘青協新成員,通過考核和開展培訓等方式努力加強內部溝通和內部文化建設,負責對青協系統的集體及個人的評優表彰,同時負責青年志願者的註冊和管理工作。致力於最佳化大青協的志願者資源調配,引領更具實效的志願服務,是志願者背後的志願者
外聯部
外聯部建立青協與校外企業及團體的交流的渠道,為青協的各項活動提供經費保障,負責與其他公益組織、項目的聯繫,對外與其他高校、志願者組織的聯繫和對外媒體的聯繫。這也是校青協的有一對外宣傳視窗。
宣傳部
宣傳部是青協的公關部門,集網路宣傳與新聞宣傳於一體,是青協傳播對外信息、樹立外部形象的媒介。
項目部
1. 社區服務隊,作為青協活動的主力軍之一,服務對象主要為 社區孤寡老人及單親家庭,通過策劃組織不同活動讓生活在現代快節奏社會裡的親子能有增進情感交流,營造親密氛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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