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作為一項全國性的教學考試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主辦,每年各舉行兩次。從2005年1月起,成績滿分為710分,凡考試成績在520分以上的考生,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委託“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委員會”發給成績單。2007年1月起,六級考試不再接受非在校生報名。由國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由全國若干重點大學的有關教授和專家組成,設顧問二人,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委員和諮詢委員會委員各若干人。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在學術上、組織上對大學英語考試負責。部分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委員會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
計分體制
自2005年6月考試起,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準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四、六級考試報導總分計算公式為:
式中X表示每個考生加權、等值處理後的原始分數,Mean表示常模均值,SD表示常模標準差。
四、六級的分數常模群體由1987年的全國若干所重點大學的近萬名本科生組成。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計畫在2006年對常模進行第一次修訂。
考試流程
14:50——15:00試音尋台時間15:00——15:10播放考場指令,發放作文考卷
15:10取下耳機,開始作文考試
15:35發放含有快速閱讀的試題冊(但15:40才允許開始做)
15:40——15:55做快速閱讀部分
15:55——16:00收答題卡一(即作文和快速閱讀)
15:55——16:00重新戴上耳機,試音尋台,準備聽力考試
16:00開始聽力考試,電台開始放音聽力結束後完成剩餘考項。
17:20全部考試結束
報名資格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的主要對象是高等學校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本科生;同等程度的大專生或碩士研究生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本校報名參加考試;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學學生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本校報名參加考試;凡已取得CET-6合格證書者不能再參加CET-6考試。但參加過CET-6考試未及格者,可以再次報名參加考試;1987年後畢業需要補考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作用
1、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已引起全國各高等院校及有關教育領導部門對大學英語教學的重視,調動了師生的積極性。效度研究的大量統計數據和實驗材料證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不但信度高,而且效度高,符合大規模標準化考試的質量要求,能夠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反映我國大學生的英語水平,因此有力地推動了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實施,促進了我國大學英語教學水平的提高。2、大學英語考試每年為我國大學生的英語水平提供客觀的描述。由於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廣泛採用現代教育統計方法,分數經過等值處理,因此保持歷年考試的分數意義不變。因此,一些獨特的教學法開始產生,例如新東方六級培訓,分項授課,講解考試技巧和方法,普受好評。
3、 由於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採用正態分制,使每次考試後所公布的成績含有大量信息,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決策的動態依據,也為各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採取措施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反饋信息。
4、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從命題、審題、考務組織、統計分析到成績發布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是一項組織得較好的、嚴格按照標準化考試質量要求進行的大規模考試。
5、大學英語考試已經得到社會的承認,目前已經成為各級人事部門錄用大學畢業生的標準之一,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益。
考試說明
國家教委在批轉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兩份《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通知中規定:對結束四、六級學習的學生進行統一的標準考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就是根據這一規定而設計的。考試的目的在於全面考核已修完大學英語六級的學生是否達到教學大綱所確定的各項目標。這種考試屬於尺度相關常模參照性考試(criterion-related norm-referenced test),即以教學大綱為考試的依據,但同時又反映考生總體的正態分布情況。教學大綱指出:大學英語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一定的聽的能力(理工科適用的大綱還規定一定的譯的能力)以及初步的寫和說的能力,使學生能以英語為工具,獲取專業所需要的信息,並為進一步提高英語水平打下較好的基礎。為此,本考試主要考核學生運用語言的能力,同時也考核學生對詞語用法和語法結構的掌握程度。
鑒於兩份《大學英語教學大綱》“是平行的,兩者在教學目的、教學要求、教學安排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為了使考試便於實施,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採用一個考試大綱的統一的試卷,考試內容包括兩個教學大綱中的共同部分。
為保證試卷的信度,大部分試題都採用客觀性的多項選擇題形式。但是,為了較好地考核學生運用語言的能力,提高試卷的效度,試卷中還包含綜合該錯合短文寫作兩部分。
本考試於學期結束前定期舉行,由大學英語四、六級標準考試設計組負責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