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特點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 John Wilson 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 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 是教名,Adam 是本人名,Davis 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 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名少姓多
與漢語民族“名多姓少”相反,英語民族是“名少姓多”。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Smith)、瓊斯(Jones)、威廉士(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詹森(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占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