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歷史

苗族歷史

苗族是個有著優秀傳統文化的古老民族。苗族曾有過漫長的原始社會。以樹葉為衣,以岩洞或樹巢為家,以女性為首領的情況,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 從一些地區的親屬稱謂制度中,還能看出從母權制過渡到父權制,從血緣婚到對偶婚的演變痕跡,這反應了苗族經歷了相當長的原始社會歷史。 苗族憑藉優越的地理條件,辛勤開拓、先後發明了治金術和刑法。一躍成為雄踞東方的強大部落,這個部落聯盟史書上稱為“九黎”,其首領便是戰神蚩尤,蚩尤依靠豎兵利甲,縱橫南北、威震天下,同另一興盛強大的部落聯盟黃帝因土地之爭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衝突。後來,蚩尤在涿鹿被黃帝、炎帝兩大部落的聯軍打敗,敗退南歸;從而開始了漫長的遷徒,苗族的一支去了廣西、湖南;一支去了貴州、雲南,另一支留在了湘鄂川黔邊區。

基本信息

起源

苗族與南越原住居民與其有淵源,在中國古代典籍中,早就有關於苗族先民的記載,苗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蚩尤九黎部落,涿鹿大戰以後,蚩尤兵敗被殺,部族南遷。後來苗族先民經歷了無數次規模不等的遷徙。

根據史籍記載和傳說,苗族先民殷周時代已在今湖北清江流域和湖南洞庭湖一帶生息。約在春秋戰國時期,在巴蜀、夜郎以及荊州都有苗族先民活動。

秦漢時期

秦漢時,大部分苗族先民在武陵郡、牂柯郡、越巂郡、巴郡、南郡等地區定居,小部分繼續遷徙到黔東南都柳江流域。嗣後,由於戰爭、饑饉、疾病流行、生育繁密、農田丟荒等原因而不斷遷徙。

秦漢以後,封建王朝在大多數苗族地區建立郡縣,實行“附則受而不逆,叛則棄而不追”的羈縻政策。同時中原鐵器和生產技術的傳入,推動了苗族經濟的發展。五溪地區的苗族先民已開始從事農業生產,掌握了用木皮織績和以草實染色的紡染技術,出現了產品交換;但氏族首領與人民處於平等地位,生產力水平低下,仍處於原始社會階段。

魏晉南北朝時期

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武陵地區由於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苗族的原社會開始逐漸解體,原來由血緣關係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漸發展成為地緣關係的農村公社。唐宋年間,苗族逐步進入到了階級社會,農村公社的首領已有了土地支配權。漢族的封建經濟,通過漢、苗等民族間頻繁接觸,促進了苗族封建社會領主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有些“蠻酋”、“蠻帥”成為世襲的“土官”,領有大量的土地。在這些“土官”境內的苗民滄為農奴(稱為“田丁”),耕種著領主的土地,交納租賦和服無償勞役,並須參加領主間的械鬥,為其賣命。

宋朝時期

南宋王朝開始用官職來籠絡各族首領,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許多土官都受到封賞,後來成為大大小小的土司。

元明時期

元、明時期,苗族地區的封建領主經濟已相當發展。明朝中央政府於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區開始實行“改土歸流”,其他地區開始派遣流官。苗族地區地主制度的興起,又使以領主制度為經濟基礎的土司政權受到削弱。封建王朝對土司的限權,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區開始改土歸流,使地主經濟得到順利發展。但湘西的臘爾山區、黔東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區,仍處於“無君長、不相統屬”狀態,被封建王朝統稱為“生界”。其社會發展仍處於農村公社末期。

清朝時期

清雍正年間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對封建領主的瓦解和地主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對“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傷亡,嚴重的破壞了當地的生產力。隨著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兼併和財富的集中日益加劇。乾隆年間,湘西已出現擁有一、二千石穀子的大地主,至嘉慶年間,已出現了七、八千石穀子的大地主。封建領主制到這時才基本上消亡。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苗族人民為了民族的獨立和解放,與其他各族人民一道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在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都作出了貢獻。

清朝以後

1949年後,苗族地區經過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經過50年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苗族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其社會歷史進程已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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