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芷江縣發改局,全稱“芷江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中共芷江侗族自治縣委、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芷發[2001]17號)和《關於芷江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芷發[2001]18號)精神,設定芷江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職能調整(一)劃出的職能
1、將產業政策的制訂和實施、引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交給縣經濟貿易局。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具體政策和一般進出口商品指標及部分配額由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
3、將編制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項目的計畫職能,交給縣科學技術局。
4、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職能,交給縣教育局。
(二)新增的職能
1、負責協調編制和實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規劃。
2、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3、負責國民經濟動員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轉變職能
1、不再確定具體項目的政策性貸款額度和年度貸款計畫,只對政策性銀行推薦項目,確定年度貸款總規模並指導監督貸款方向。
2、將農業、工業和運輸生產指標改變為預測指標。
3、將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改為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向國家、省、市及縣出資的重大項目派出稽察特派員,就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縣內外以及市、省、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研究地方財政政策、價格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相關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確定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總量。
(五)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立項和全縣招投標管理工作;申報和下達國家、省、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撥款建設項目及縣重大建設項目。負責重點項目前期考察、論證、審查和呈報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重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設重點項目儲備庫;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與第一、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制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縣域經濟技術協作、以工代賑、飼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國內供求、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巨觀調控,管理縣重要物質儲備,指導和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做好全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協調工作。
(十)貫徹和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改革方案的具體措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文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全縣市場物價業務的管理工作;分析物價形勢和預測發展趨勢;制定縣管物價的調整方案和管理方法;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及組織開展價格聽證會等工作。
(十一)負責領導和管理縣經濟信息中心、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舒振永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負責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盤工作,貫徹落實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任務。
張良友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
負責黨務、組織、人事工作,分管經發股、信息中心、農城網改造、湘西開發工作。
曹林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以工代賑、車輛管理、計生、老齡、信訪、日常事務工作。
賀軍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負責重點項目辦、重大項目稽查、工會、基建工作、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基地管理工作。
張霞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分管計生、老齡、信訪、日常事務工作。
舒俊 縣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綜治工作,分管基建國土股,負責基建具體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六個職能股(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加掛縣第三產業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要情信息、工作督辦、提案和議案辦理、機要和檔案日常政務及資產管理、保密保衛、協助組織機關學習活動等行政事務;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巨觀形勢分析研究;負責全縣社會事業規劃和政策協調;申報和下達全縣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的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一、二產業的協調發展;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協助局黨組、機關支部做好機關和直屬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基建國土股
研究全縣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審核、審批和申報基本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資金、專項建設基金建設重大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的使用方向,加強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限額內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計畫下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方向,提出發展思路,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制度。參與編制全縣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負責建設用地計畫的下達和調整。
(三)經濟發展股(加掛芷江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建設辦公室、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縣域經濟的平衡發展,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及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研究提出全縣工業、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畜牧、能源、氣象等的發展規劃與措施;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編制和協調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和水資源平衡規劃;承擔國家、省、市安排我縣工業、交通及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發展各專項計畫的編制、審批上報,組織實施和管理上級下達的項目計畫、資金。負責以工代賑的計畫、組織、實施、管理工作,落實好以工代賑配套資金,會同財政、審計部門搞好監督檢查,管好用好以工代賑資金。參與審批全縣跨縣、跨行業之間的企業集團和企業兼併。
(五)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加掛縣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牌子)
負責重點項目前期考察討論、審查和呈報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重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設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加強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銜接,爭取上級審批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制定稽察工作有關政策性措施,承辦縣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活動,制訂縣招標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及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檔案時,同時核准項目擬定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依法核准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有無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招標的能力;依法核准委託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會同有關部門著手抓好評標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規範評標機構和評標活動,保證評標活動的公正性;對項目法人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嚴格的行政監督,促進招標代理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