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墓

花甲之墓

中國古代宋末元初時,山西太行山一帶的一種陋俗。古人六十歲,稱為花甲。到了花甲的年齡,就要被其家人活埋,故稱花甲之墓。

簡介

宋元時太行山一帶習俗。人到六十開始在未建好的桃形墓中生活,每頓飯由其家人送去。送一次飯砌一塊磚,直到墓頂合攏。這種墓就是花甲之墓,簡稱花甲墓,也叫花花墓。這也就是民間流傳的古代人到六十被活埋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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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墓

拼音:mù

注音:ㄇㄨˋ

部首:土

筆畫:13

五筆:AJDF

倉頡:TAKG

鄭碼:EKGB

筆順編號:122251 1134121

基本解釋

形聲。從土,從莫,莫亦聲。“莫”意為“黃昏”、“夕陽西下”。“莫”與“土”聯合起來表示“在黃昏時刻下葬”。本義:上古時期凡掘塘穴葬棺木,蓋土與推平,不植樹者稱墓。辨析:墳與墓:墳字繁體從土從賁,“賁”意為“前沖”,“土”與“賁”聯合起來表示“沖天而起的墓”。墓字從莫,莫字意為日在草叢之中,時當黃昏,太陽下山,死者此時下葬,與太陽一起隱沒,故墓葬不壘墳包。結論:墳者有土包聳起,表示死者有冤屈,心中不平,如周武王克商,命令加高殷王子比干之墳,即表示比干死得冤;墓者地表平平,表示墓主系正常死亡,沒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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