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統計局

(二)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資料的管理。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七)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

一、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局長:羅 明
副局長:曾文革、徐國霞、鄧彩虹(局黨組成員)
二、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消費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資料的管理。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區級生產總值,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完成與此相關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重大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普查數據。
(四)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性的統計調查數據,依法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區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社會輿情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建議。
(五)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部門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六)協助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辦公室負責人,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承擔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相關工作,監督鄉(鎮)、街道辦事處使用好上級撥付的統計調查經費。
(七)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
(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工作正常秩序。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建設;擬定局機關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目標管理、會議組織、對外聯繫、機關文秘、提案議案辦理、檔案、保密、信訪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行政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局黨支部開展黨群等工作。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協助配合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繼續教育等的相關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
研究本區統計工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區生產總值、綜合節能降耗統計監測工作,對綜合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區經濟、社會、文化、科教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編輯出版花溪統計年鑑等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統計資料,為區目標管理考核提供有關數據。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開展重點商貿企業、旅遊產業和物流及其他監測;組織實施第三產業、文化產業等統計報表制度;負責上述專業數據的收集、整理及統計資料的提供。
(三)業務科
組織實施人口與勞動、社會科技以及農、林、牧、漁業情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能源統計調查,開展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開展勞動力狀況、勞動工資、民生指數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執行基本單位名錄庫制度。組織、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各專業統計資料,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培訓相關專業的統計人員;承擔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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